新港村通组道路硬化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新港村通组道路硬化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人 | 名 称 | 平湖市独山港镇新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地址 | 独山港镇新港村 | |||||
联系人 | 马书记 | 联系电话 | ||||
招标 代理人 | 名 称 |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平湖市东方路115号(平湖分公司) | |||||
联系人 | 金女士 | 联系电话 | ||||
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独山港镇新港村通组道路硬化工程 | ||||
工程地点 | 独山港镇新港村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道路硬化长1800米,宽2.5米,面积4500平方米;会车点约70平方米(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企业资质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 | 市政工程二级及 以上建造师(含临时)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
投标资料要求 | 开标时须提供: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5、企业“三类人员”(A、B、C)安全证书 6、省外施工企业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具体详见嘉建(2015)1号文件,已办理2015年进嘉备案的市外企业的进嘉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权委托人员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员同时须提交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本人由投标单位交纳的半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 9、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6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全塘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名: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专户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300元/份(售后不退) | |||||
发布日期 | 2015年9月14日 | |||||
投标时间 | 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时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平湖市独山港镇招投标中心(平湖市独山港区社会发展局(独山港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 | ||||||
备 注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本网站自行下载 |
标签: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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