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队刀模房招标公告[招租中]
8队刀模房招标公告[招租中]
【前言】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生产队定于2023-05-24日9:30时对8队刀模房(交易内容)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刀模房 | 011*****0011-wy0016 | 001 | 100.00平方米 | 平方米 | 明经村仙岭北坊万年荫脚 | 宿舍 | |
竞价资质要求:租赁年限:6.00年。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1、如遇镇政府以上部门征收或三旧改造,土地补偿归甲方,出租房设施补偿归甲方,地上加建设施补偿甲方占50%。乙方不得拆除地上所有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归生产队所有。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3、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4、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100元/宗·月,或以100元/宗·月的整数倍往上叫价。5、交易保证人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现场不接受现金收缴确认。 6、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将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7、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明经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1300.00 元/宗·月。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3-05-15至2023-05-22,上午9:3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及午休时间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明经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5-19至2023-05-22,上午9:3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及午休时间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05-22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60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银行账号: 005*****000******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5-24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龙祥路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报名务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前)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备注:投标现场只允许竞投人本人(或已办理委托的人)进入,陪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竞投人必须遵守竞投现场的秩序和规则,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投资格。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3-05-22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明经村委会 | ||||||
投诉联系人: | 刘树坤 | 投诉电话: | 136*****221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生产队 出租房租赁合同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八生产队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镇“三资”交易平台乙方投得该出租房承包权。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纬南街一间刀模房(资产名称:刀模房,资源号:011*****0011-wy0016),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6年由2024 年1月1 日起至2029 年12 月31 日止。 第三条:押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合同押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6000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不计利息如数退回给乙方。 2、租金标准:租赁期内,按月计算租金,乙方每月所交给甲方的租金为 :壹仟叁佰元正(小写:1300元)(交易底价),每3年递增10%。以上租金不含税金,以上租金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负责。 3、交租时间: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当月的10日前缴纳。 第四条: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该建筑物进行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需加建临时建筑物或永久性建筑物时需征得甲方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加建的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该出租房产生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外管出租屋条例,做好消防安全措施等,如违反以上规例法,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该建筑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该建筑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该建筑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3%比例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建筑物。 2、甲方中途无故收回该建筑物的,作违约处理,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该建筑物擅自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所交合同押金不得收回,并要交清当月租金。 第六条: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由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直接转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1、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2、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3、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第八条:如遇镇政府以上部门征收或三旧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不算违约,甲方无息退还合同押金给乙方,甲方不予退回当月租金给乙方,补偿方法按国家政策规定,土地补偿归甲方,出租房设施补偿归甲方,地上加建设施补偿甲方占50%。乙方不得拆除地上所有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归生产队所有。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该出租房所有设施及地上所有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归生产队所有。 第十条: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村经济合作社、镇会计站、甲方、乙方、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乙方: 第八生产队 生产队长签名: 联系电话: 村分管领导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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