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现就2024年-2025年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1.为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工作流程,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有效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持续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残疾预防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由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进行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认承接主体。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在确定的承接主体中自主选择,享受免费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
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标机构每年需接受县级以上残联组织的机构年度评估,对评估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县级以上残联有权取消其承接服务资格。
3.本项目分为五个包,包一: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二: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三: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四: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五: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本项目包二、包三为开放式框架协议,包一、包四和包五为封闭式框架协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2024年—2025年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扬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最高限制单价:见采购需求。
4.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见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包一: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二: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三: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四: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五: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6.框架协议的期限:两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7.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无需审计)(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1包(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1、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上传);
2、有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具备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2包(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
1、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上传);
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3包(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
1、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上传);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扫描上传);
3、从事引导式教育的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4包(智力康复服务机构):
1、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上传);
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原件扫描上传)
采购5包(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
1、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上传)
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或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征集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开启方式和地点见本章“七、其他”中规定。
五、公告期限
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征集人的相关信息
名 称: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8号
联系人:王永杰
联系方式:131*****999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17室
联系人:陈畅
联系方式:0514-********
七、其他
1.(1)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2)按《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操作说明》,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办理CA和电子签章(请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CFCA办理窗口办理,联系方式:139*****277),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参加投标(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电子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及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等)。
(3)除接受联合体的项目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体库”直接调用,请投标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对营业执照信息进行维护,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42e8af07f3f433b8dab4736d0b9ec98.shtml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征集人提出,由征集人负责答复。
3. 有关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4.本项目征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