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镇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清镇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现对该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1年7月投入运行。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清镇市西北方向站街镇龙泉村,距离清镇市市区25公里,占地面积246亩,设计年垃圾处理量202.8t/d,最大垃圾处理量为312t/d,填埋场主坝平均高度为20m,设计填埋场容积149.8万m3,填埋场服务年限11.5年,最大堆积高度75m,最终垃圾填埋标高1430m。垃圾场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量92m3/d,项目总投资6989.54万元。现有调节池两座,其中7000m3一座,5000m3一座,共有调节贮存能力*****m3;事故应急池两座,其中3000m3一座,2000m3一座,共有事故应急贮存能力5000m3,目前空置。后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至300m3/d。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59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填埋场的自动监测设备(COD、氨氮分析仪)于2017年5月份安装,已到使用年限,不能满足《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技术要求(2021版)》的最新要求。
采购范围:负责更换全新的满足贵州省“三监一控”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COD、氨氮分析仪及增加安装水样采样器,完成设备环保验收备案,并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进行为期3年运营维护服务,包含设备配件更换、COD和氨氮分析仪试剂供应(定期更换,每月1套,满足设备正常运行需求)、废液处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及季度比对测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监测)。
服务期限: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材料,部分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7月份至2023年3月份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需提供COD、氨氮分析仪及水样采样器设备的环保认证证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适应性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退还。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文件。
5.2投标时单独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贵州省清镇市云岭西路 |
联系人:胡主任 |
电话:0851-******** |
附件:清镇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0510.docx
标签: 水质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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