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0500G230509001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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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0500G*********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7: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大庆市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发 [2023]1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共大庆市龙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嘉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管部门为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1、工程名称: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大庆市龙凤区(原龙凤区教师进修校)

3、建设规模:办公楼室内维修以及配套电气、采暖、给排水、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总计*****平方米: 食堂及餐厅室内维修以及配套电气、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总计1200平方米; 新建车库500平方米,高压、低压外网维修以及增设 UPS 电源:供热外网(500米)以及给排水维修改造(595米):改造道路与场地铺装,共计410平方米; 办公楼亮化以及场地内路灯,共计30套: 室外高清监控系统,贴建三层楼,面积10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项目总投资:2044.11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招标控制价:********.44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8、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2日,共180日历天。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9、质量要求:合格

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 名称

招标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

(天)

招标控制价

(元)

FJSG0500G*********001001

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

2023年6月5日

2023年12月2日

180日历天

********.4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项目部其它人员最低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大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4、信用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 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5、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所投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承诺书,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超65周岁,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建设地点及其现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次投标要求各投标企业承诺,在此次投标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印章已在公安机关备案,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满足“大庆市龙凤区纪委监委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参数明细列表”中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9时00分

2、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9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zx.daqing.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1日09时00分

2、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2日09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8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缴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缴纳。

(二)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进入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仅接受独立保函,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 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大庆市龙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4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嘉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7*****929

邮箱:JXZB0909@163.com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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