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3〕1号),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课题、专项课题。
二、课题选题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
选题参照《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该项目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
选题必须从《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附件5)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
(三)其他级别项目
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课题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为60万元、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专项课题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课题完成时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课题申报人资格
(一)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二)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三)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四)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成员无年龄限制。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课题申请。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课题申报人限定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其他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专家评审采用《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本人期刊名、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七)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八、课题申报流程
(一)申报平台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个人用户注册
参与本次课题申报的申请人,请首先按照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用户注册及登录》中“个人用户注册 ”部分的要求,在5月15日11:00前完成在个人账户的注册(二级单位一栏请填写学院名),然后等候学校统一审核。
(三)学校盖章
各单位请于5月19日17:00前将汇总后的《申请书》(或《投标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评估中心统一加盖公章后,再将PDF版盖章版返给各学院。
(四)系统提交
申请人请将带有主持人签字及大学公章的《申请书》(或《投标书》)、匿名《活页》的PDF文件,于5月23日15:00前上传至平台并提交。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再上平台进行申报,重点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基础数据部分也要准确撰写,请各单位及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申报流程。
九、工作联系
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
邮箱:qypgzx@qm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
附件2: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doc
附件3: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4: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doc
附件6: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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