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项目(柴油发电机采购)招标公告
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项目(柴油发电机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图书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智慧城市视频调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批[2020]408号》、《兴发改审批[2020]391号》、《兴发改审批[2020]407号》、《兴发改审批[2020]402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柴油发电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n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建设规模: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项目柴油发电机共2套;
n2.2 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
n2.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00元;
n2.4 招标范围:进行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项目共2套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设施、调试、售后维护等事宜,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组、油箱、机组配套出线柜、两台机组串联所需母线排以及保证机组正常接入运行所需的线缆设备;
n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n2.6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n2.7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n3.1 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n3.2 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n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n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n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n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n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n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n4、招标文件的获取
n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31日09时00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n5、投标保证金
n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n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 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n6、投标文件的递交
n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n7、开标
n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09时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n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n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048。
n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n9、合同签订
n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n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n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n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n12、联系方式:
n招标人: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n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6号
n联系人:王瑛
n电 话:189*****002
n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五峰渔洋关镇天池路28号五峰物流园1栋
n联系人:彭菲
n电 话:132*****555
n13、异议和投诉渠道
n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555、招标人电话:189*****002
n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卫生健康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n联系电话:0717-*******、0717-*******
n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标签: 及实验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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