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视频拍摄制作定点服务采购公告

沈阳海关视频拍摄制作定点服务采购公告

沈阳海关视频拍摄制作定点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3:39 文章来源:沈阳海关【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沈阳海关视频拍摄制作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MH-012

  三、项目内容:采购海关业务工作相关的宣传片、微电影、科教片、动画片等类型的视频拍摄及相关后期制作服务,需深入海关各类工作场所及特殊区域进行拍摄取景,全方位展现海关良好形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综合考量、对比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品质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等是否符合我关日常工作所需,最终确定入围供应商,服务期为一至两年,常用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完成高质量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本地区一般市场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3、如供应商出现报价虚高、服务质量差等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

  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采购人相关信息予以泄露,否则立即取消其定点服务商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沈阳海关。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 沈阳海关,张先生 187*****270。(快递建议顺丰或京东)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记录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5)《常用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报价单》及其他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提供《常用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报价单》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格另附或样式自拟且加盖公章);

  (6)三年内视频拍摄制作方面主要工作业绩(有代表性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1至3项);

  (7)※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装订后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八、报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刁女士 133*****920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187*****270

  附件:常用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报价单.xlsx

标签: 视频拍摄制作 海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