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路径成效研究需求公示
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路径成效研究需求公示
1、项目编号:ZYYCZB-2023-05
2、项目名称: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路径成效研究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省林业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36号
联系方式:0851—********
7、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东路亨特上城一单元21楼2109号
联系方式:0851-********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851-********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2023年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的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特殊资格要求: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一)对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现状及特色进行梳理分析
首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基于贵州省林草扶贫政策的梳理和实地调研,全面总结近年来全省林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从农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四大方面入手,主要针对森林资源、林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摸清全省林地产权权属情况,总结全省生态补偿及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其次,分析全省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主要成效,从产权权属、生态补偿、林业资产收益等方面阐述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主要路径与具体举措。
(二)对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绩效评估进行理论分析和评估框架的构建
首先,综合运用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产权理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理论,结合贵州林业发展特色和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现状,从理论上分析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绩效评估的关键和方向,明晰绩效评估的总体目标。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评估思路,综合考量林业发展效率、综合发展水平、发展特色和能力建设等情况提炼指标,构建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三)对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进行绩效评价
从宏观层面,基于各区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数据,结合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综合指标评价等方法对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探讨宏观层面林业在贵州省、市、县层面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发展的综合绩效。从微观层面,通过农户调查与实地走访,基于农户调查数据,以贵州省、市、县及典型案例地区为研究对象,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林业发展助推农民增收的效果及绩效评估进行实证分析。基于评估效果,结合贵州省林业发展助推农民增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总结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和乡村绿色发展的模式与路径。基于贵州省林业发展及助农增收现状与绩效评价结果,从资源与生态的转化和实现、产业振兴(林下经济)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林业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联动等方面总结制约和影响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和乡村绿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明确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路径优化方向。
(四)形成结论并就如何提升林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效率和效果提出建议
一是客观提炼。梳理提炼林业助推贵州省农民增收的主要路径:①以森林资源经营利用为基础的农民增收路径,包括特色林业产业(竹、油茶、花椒、皂角、山桐子、核桃等)、林下经济(林菌、林药、林禽、林蜂等)、国家储备林建设等。②以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利用为基础的农民增收路径。包括生态旅游(以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为基本脉络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旅游四级体系)、森林康养(提供餐饮、民宿、特色食品、工艺品等产品和服务)、生态产品(如竹林碳票、林业碳汇项目等)。③以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等惠民政策为基础的农民增收路径,包括各类帮扶政策、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护林员聘用、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
二是推广典型。参考贵州省“三区三线”划定情况,以“两屏五带”为骨架,根据喀斯特地貌、石漠化等特征,综合考量地区经济、社会与林业发展情况,选取册亨、赤水、碧江等11个县(市)作为推广典型,从特色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碳汇、驻村帮扶、林长制、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式进行案例分析和模式推广。
三是创新探索。首先是特色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助推林农增收的创新。创新“政府+企业+科研+市场+农户”的林业发展模式,探索打造横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多元复合林业生态经济。其次是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的创新,率先创建省级森林康养公共品牌。最后是林业体制改革的创新。林长制建设的创新,如创新开发“林长云”app;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如竹林碳票的创新。
四是思考研究。通过不同时间、空间维度的研究,在总结提炼经验、深入剖析案例的基础上,对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方向、新做法、新模式和新路径。
(五)对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
基于综合评价和实证分析结果,选取综合绩效好、发展模式典型的10个县(市)作为重点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并与兄弟省份的典型案例进行对比研究。主要考虑在以下领域具有突出成效的区域:①林业助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②林业在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方面,特别是在乡村绿色发展方面具有推广示范作用;③林业产业发展成果显著,特别是在生态产业化方面具有实效性;④在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方面具有创新性的典型,特别是与森林收储、国家储备林建设、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林业碳汇等领域有交叉的创新模式;⑤乡村绿化美化、乡村环境改善、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提炼和总结有价值的、具有示范意义的、为助农增收和绿色发展提供指导的、对未来贵州省乃至全国在探索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模式、评估林业助推农民增收效果以及进行动态发展评估比较的典型案例及发展模式,有利于突出贵州省林业发展特色、彰显示范作用和推广贵州经验,使贵州省林业在促进乡村绿色发展领域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此外,为使总结得出的贵州经验、贵州模式更客观、具体,选取1个森林资源丰富,林业发展潜力大,但助推农民增收效果不明显的的县作为案例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其林业发展存在的瓶颈并分析制约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有利于贵州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林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2.技术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描述投标服务完成的方案
2.2供应商须提供研究成果资料
(一)《贵州省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路径成效研究报告》
1.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现状;
2.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评估框架;
3.林业助推农民增收绩效评价;
4.林业助推农民增收路径与模式探讨;
5.林业助推农民增收问题及政策建议。
(二)《贵州省林业助推脱贫攻坚典型案例选编》
1.贵州省林业助推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区域选择;
2.典型案例区域林业助推脱贫攻坚发展路径与模式分析;
3.典型案例区域林业助推脱贫攻坚经验总结。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成交金额)预支付30%,待提交全部完整研究成果资料后,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成交金额)的70%。
4.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5.投标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
6.违约条款:非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承诺保质保量进行交货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须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同时采购人将其虚假应标的行为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罚。
7.保密条款:成交供应商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任何技术文件和有关数据。
8.其他服务要求:①本项目整包中标,供应商不得拆分项目内容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自理。②供应商应充分阅读本磋商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进行响应。③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指控或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起诉,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影响采购人名义或使用本次采购设备的,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9.其他未尽事宜,待中村签约时双方协商。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同一项目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结果。
6.资格性审查除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评审程序及方法
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 年度或者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2023年的资信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2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2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的查询结果提交给磋商小组进行甄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7) | 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 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
4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审查。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号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3 | 无效响应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4.5 条款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情形。 |
3.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不超过两轮)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列明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
7.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9.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评审(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履约能力等。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分得分总值最高为105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价格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政策性加分 |
分值 | 10 | 15 | 75 | 5 |
1.价格分(满分10):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1 | 响应报价(客观分) | 10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 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的磋商报 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2.技术分(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组织实施方案 | 3 |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思路清楚,各项服务要求齐全,制定的方案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2分;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针对本项描述的得0分。 |
2.2 | 工作流程组织 | 3 |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措施详细、合理,有针对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开展流程详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2分;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针对本项描述的得0分。 |
2.3 | 质量保障措施 | 3 |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规范、可行。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2分;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针对本项描述的得0分。 |
2.4 | 进度保障措施 | 3 |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2分;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针对本项描述的得0分。 |
2.5 | 重点与难点分析和技术建议 | 3 | 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技术建议。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2分;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针对本项描述的得0分。 |
3.商务分(满分7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供应商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15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具有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 | 业绩 | 15 | 供应商提供2020年5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此处“同类项目”是指林业类的研究项目),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5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3.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10 | (一)评分内容: 1.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现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 2.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0分,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其他得2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当事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复印件;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别不得分。 |
3.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20 | (一)评分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其他人员,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每投入1人得5分;投入具有林业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投入1人得3分;投入具有林业中级工程师的,每投入1人得2分;没有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本单位(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5 | 企业荣誉 | 15 | 2017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者林业行业突出贡献奖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5分。提供相关奖项证书或相关公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说明:凡业绩证明材料、奖项及项目部专业人员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4.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4.1 | 政策性加分(1)(客观分) | 2分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 分;最高不得超过2 分。 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
4.2 | 政策性加分(2)(客观分) | 3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 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 采〔2017〕6 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 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说明:①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③供应商应按上述评分标准自行提供有关方案或证明资料。
四、定标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候选供应商。其中,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或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情形的,存在上述2 种任一情形的可以推荐2 名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审得分排名最靠前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价格最低并不作为推荐排名靠前的依据。
3.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4.1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4.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成交资格无效。
4.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并得到磋商小组确认的。
五、其他
1.磋商小组应在评审结束后编写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地点。
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5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形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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