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苗木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造林苗木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为其采购一批造林苗木,在2005年11月的开评标活动中,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依法废标,现决定重新组织采购,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书编号:荣政采[2005]116
二、采购单位:荣县林业局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项目简述
1、采购项目名称:造林苗木
2、概述:本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马尾松苗49.42万株;杉木苗22.31万株;香椿苗17万标株;
2-2杨树苗2.45万株;桤木苗5万株;大头茶树苗3万株;油樟苗1万株;
2-3栀子苗0.5万株;木香苗0.5万株;巨桉苗15万株;
2-4包苗木运输、栽植指导,包成活率;
3、交苗时间2005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地点造林地块。
4、苗木质量要求
4-1基本规格:苗高15厘米~20厘米,地径0.15厘米~0.20厘米。
4-2质量:要求苗木营养好、壮实,木质化程度高,无国家检疫性病虫害;交苗时随苗提供检疫合格证书和苗木标签质量检验证书,有专业部门出具的品种证明,品种纯度必须确保98%以上。
5、投标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
5-2组织机构代码证;
5-3税务登记证(如果是事业法人则不提供);
5-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颁发);
5-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颁发);
5-6具备生产、销售上述种苗的能力;且生产该种苗所在地的土壤、气候、立地条件与采购人预栽植地土壤、气候、立地条件比较接近,苗木能在预栽植地成活。
5-7其他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05年11月12日9:00至2005年11月15日上午12时正止(北京时间,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售)。
2、发售单位: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地点: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一律不退。
4、11月11日参加了本采购项目第一次开标活动的供应商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重新招标的标书。
5、新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带好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
5-2组织机构代码证;
5-3税务登记证(如果是事业法人则不提供);
5-4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县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5-5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县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5-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签章(鲜章)且必须加盖有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如不是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本采购活动,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7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8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中使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在签章处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用于荣县林业局造林苗木采购”投标。
6、联系人:毕常彬 联系电话********919 ********958(传真)
六、投标、定标:
1、投标:投标人以书面签到方式投标。
投标起止时间:2005年11月15日下午2:00至3:00止。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起始时间内到采购中心书面签到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现金5000元)和投标资料递交给招标人(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三款的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都将拒绝其参加谈判会。
2、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将在2005年11月15日下午3:00至3:30分之间适时举行开标会,并现场开标、评标和定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如果投标人指派全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的,则必须与授权委托书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无效.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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