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招标公告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己由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固市发改审发〔2015〕3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自筹,招标人为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
2.2招标编号:NXITC150901G046
2.3建设地点:西吉县葫芦河流域兴隆镇境内
2.4招标范围: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氧化塘及生态湿地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截止于2015年9月18日18时00分),通过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类似工程业绩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和开标现场一致,上传资料的扫描件不清楚或者不清晰视为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吉县地址: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牛克虎联系人:赵文章、李峰
电话:139*****128电话:****-*******139*****670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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