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自评报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自评报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自评报告

2020年11月,我县被纳入湖南省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县市区。三年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4月20-28日,我县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自评结果为:食品安全状况、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示范引领等5个方面79条内容均符合《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1版)》的要求,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现对本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江永县基本情况

(一)县区概况

江永县是镶嵌在湖南省南部边陲的一颗绿色明珠,位于永州市南部,都庞岭南麓,全县辖5镇4乡,2个国有农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629.15平方公里,2022年末总人口(常驻人口)23.57万,以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15.8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7.28%,少数民族聚居区占全县总面积的87%。

江永县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土质肥沃,香柚、香芋、香姜、香米、香菇等“江永五香”久享盛名,产品远销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

(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

截至目前,江永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49家,其中食品生产单位30家,小作坊13家,食品销售单位2006家;餐饮服务单位1028家,单位食堂190家,小餐饮5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家,农贸市场9家,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185家。

(三)食品安全领域获得的荣誉

近几年来,江永县委、县政府确立了“农业抓特色,工业抓骨干,富民抓开发,腾飞抓科技”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初步建成以香柚为主的优质水果、以香芋和香姜为主的优质蔬菜、优质水稻、优质草场及畜牧养殖等优势产业基地。先后被国家命名为“中国香柚之乡”、“中国香芋之乡”和荣获“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称号。

创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基础工作

1.落实“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有关指示工作分工》、《江永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江永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重要文件,县委、政府每年多次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工作督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

2.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县食安委工作职能,实行“双主任”制,由县委书记、县长同时担任食安委主任,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委会,研究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专题部署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先后印发《江永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江永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健全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江永县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各乡镇均设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全县112个社区(村)均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三年来,县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协管员专项经费40.32万元。

3.完善制度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食品“三小”、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追溯等25项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4.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调查,2022年省、市下达我县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9400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500亩,我县共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9412亩,占任务的100.13%;严格管控区507.81亩,全面完成了种植结构调整。省农业厅组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我县中轻度污染耕地抽样11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实施农药减量行动,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全县农兽药减量每年同比减少3%以上。

5.加强农产品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行“两证+追溯+保险”管理,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加强粮食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途。

6.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查处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食品执法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组织了学校食品安全、打击保健品欺诈与虚假宣传、农村食品安全、集体聚餐、桶装水、酒类、网络订餐等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共办理食品案件146件,罚款141.3万元。

7.深化综合治理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对60家“三小”开展提质改造。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整治违禁药物和私屠滥宰、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每年定期开展2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形成了“学校全面排查、乡镇集中整治、专项重点整治”的综治工作长效机制,辖区内学校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实现可视化视频厨房全覆盖,中小学课堂开设食谱安全与营养课。

8.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构,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平台,处置、回复率100%。出台了《江永县投诉举报管理规定》、《江永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5万元。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满意率达100%。

9.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野生毒蘑菇宣传活动。各乡镇和卫健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村组、高发地区入山口、农贸市场等地设立警示牌102块、张贴宣传画500余张,警示禁采、禁售、禁食野生蘑菇。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能力建设

1.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乡镇各级财政预算,2021至2022年全县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3892.36万元,重点用于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示范点建设、标准化食堂建设、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宣传教育及食品“三小”行业改造等项目,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加强基层装备建设。2021-2022年全县投入200余万元,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3.强化风险防控。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规范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2021年-2022年全县完成食品抽检9034批次,食品抽检量达19批次/千人,抽检合格率99.09%。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院14家,2021-2022年上报病例1057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县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会,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4.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落实定点屠宰制度,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屠宰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5.推进市场提质建设。出台《江永县农贸市场“摊位”建设和提质改造工作方案》,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对设施设备老化的熟食摊位、活禽摊位、自产自销区摊位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投入1.2亿元建设了新的城中农贸市场。

6.推进“智慧监管”。江永县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通过运用电子台账、AI监管等技术化手段,对商户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可视化智慧监管。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中小学校覆盖率100%。

(三)生产经营状况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5%以上。健全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

2.健全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推行“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定期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台《江永县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实行政府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模式。全面推行城乡居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由政府统保、财政专项经费保障,有效防控了事故的发生。

(四)食品安全状况

近三年,国家、省对我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我县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分别达80%和90%以上。

(五)取得成效

立足江永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实践,创新监管手段,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1.推行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严防严守源头风险。制定《联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江永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模式,构建了从农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全面深入推行“两证+追溯+保险”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省、市工作会议上,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用实施的先进典型做法做交流发言。

2.推行农贸市场提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规范农贸市场经营,围绕证照公示、三防设施、农残检测、活禽交易取缔等情况进行农贸市场提质改造。

3.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成立江永县公安局驻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络室,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规定。2021年-2022年,办理食药环刑事案件2起,对3名食品安全违法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均作有罪判决,重刑率达70%。

4.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双安双创”活动,“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夏橙”等4个产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占全省的50%。做强供粤港澳蔬菜产业,拥有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认证22个,“湘江源”授权优质蔬菜供应基地13个,供大湾区蔬菜总量约占全省的40%。培育一批现代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2家、市级6家,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765家、家庭农场2403家,带动小农户发展2万余户。创建一批全国知名、特色突出的产业品牌,完成加入“永州之野”公用品牌管理新型经营主体申报13家、“二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总数25个,品牌年销售15亿元以上。

(六)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年多的扎实创建,江永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监管力量和监管水平有待提升。基层监管人手不足、专业水平不够高、年龄结构偏大等问题凸显,加之多部门重组,监管执法范围更广,能力要求更高,监管执法水平需要提升。二是食品技术监测基础设施不完善。食品技术监测力量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专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设备有欠缺及专业的检测技术人才不足。

(七)自查结论

2023年3月,我县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1版)》等规定,对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查结论为:我县在食品安全状况、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示范引领等5个方面79条内容均符合《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1版)》的要求,达到了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要求。

(八)有关事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jyxsaw@126.com

通讯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东路325号

邮???编:******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04月28日

标签: 食品安全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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