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务管理中心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涉案财务管理中心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涉案财务管理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的要求,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涉案财务管理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1、投标编号:WHQD ZC2015-139-1

2、招标内容: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3、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3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空调、除湿机)的销售代理证明及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7、参与本次投标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认证许可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出具所投产品的3C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列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来至少二项类似业绩证明(采购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9、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投标人必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直属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

11、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13、1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

12、投标人须提供公司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4、报名合格后须同时递交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打进)。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9月14起至2015年10月8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汉阳区龙阳大道凯悦大厦B座19楼;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9:00时开始受理),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汉阳区民政局大楼内)。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9:30时;

2、开标地点: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汉阳区民政局大楼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联系人:董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军 联系电话:***-********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投诉联系人:陈俊 投诉电话:***-********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


标签: 公安局 区别 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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