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11 15: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2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 号:001

预算金额:330,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30,500.00元

采购需求:

《凌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如下:

项目(一):UI设计:微信UI风格设计1套,包括微信公众号整体排版、配色、引导关注、栏目标识设计。

项目(二):小视频内容策划与运营:包含从选题、撰稿到拍摄、制作、发布等运营全过程。建立常态化数据统计和粉丝维护机制,进行优质大号白名单的拓展。

项目(三):原创内容制作:结合宣传需要、主题活动策划需要等制作海报、长图等,海报、长图均为电子版。

项目(四):微信运营报告:提供微信运营分析总结报告。

项目(五):根据甲方需求,全年提供重大活动支持:乙方指派专人进行重大活动全程策划、撰稿、内容 制作。

项目(六):提供全年全天候(24小时)《凌海发布》内容的全程策划、素材收集、撰稿、 制作、校对及发布。平台推送量每天不少于5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服务标准:1.根据甲方需求,全年提供重大活动支持:乙方指派专人进行重大活动全程策划、撰稿、内容 制作。2.提供全年全天候(24小时)《凌海发布》内容的全程策划、素材收集、撰稿、 制作、校对及发布。3.平台推送量每天不少于5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主流新闻媒体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51220230518,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2214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开启

时间:202305221400(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海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38号 

联系方式:刘主任 131*****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4-9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董女士 0416-*******

邮箱地址:longlong38l@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玲

电话: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信公众号 代运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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