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拆除清运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临高县临城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拆除清运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临高县临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遴选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拆除清运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一、业主单位
临高县临城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拆除清运项目
三、基本情况:
项目涉及拆除的房屋面积约******.51平方米,涉及渔业控股、富泽家园、临城糖厂(已改制)、机械厂、化纤厂、农机站等及个人房屋编号约742宗、约2230人;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和渣土清运(最终以实际签约拆除量为准)。房屋拆除清运费用超过300万时按300万计取,不足300万时,以实际拆除量进行结算。
四、工作范围:
对临高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拆除清运项的拆除清运工作进行结算审核及相关后续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36个月。
六、资格要求:
(一)本次发包要求结算审核服务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执业资格。
(二)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时须提供报价函、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联系电话、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最近二年业绩。以上资料均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报价函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报价函必须有国家收费依据文件、报价下浮率(按国家标准下浮只需报下浮范围,如:按照项目情况,下浮范围在5%-20%之间)
八、采用评标方法:
采用报下浮率最接近基准下浮率确定中标单位(基准下浮率为下浮率均值)。
九、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13日下午6:00前(共3个工作日)。
地点:临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办。联系人:陈工 151*****706
标签: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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