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黑财采〔2023〕11号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黑财采〔2023〕11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北鱼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松北校区)水产养殖专业校内智慧化养殖教学工厂设备(三次)(项目编号:〔******〕zzgj〔CS〕********-2)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当事人2: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0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

当事人3:黑龙江北鱼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丁香岛现代产业园区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举报过程中同时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经审查,成交供应商(黑龙江北鱼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委托人/制造商为深圳市冠美盛显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为CQC227*****030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实,其复函为:“证书编号为CQC227*****030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为液晶电视,委托人/制造商名称均为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并非深圳市冠美盛显科技有限公司。据此,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启动本项目的监督检查程序。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成交无效。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黑龙江北鱼渔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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