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2季度标准气体招标公告

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2季度标准气体招标公告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2季度标准气体采购邀请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4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2季度标准气体采购

项目编号:620*****18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秀丽0771-*******

报价起止时间:2023-05-11 17:10 -2023-05-16 15:00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标准气体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标准气体; 标准气体1批:详见附件1;
次要参数要求:
1批*****.00-


买家留言:-

附件:附件1. 2023年第2季度标准气体采购清单(挂网版).xlsx
附件2.信用声明函(模板).docx
附件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模板).docx

响应附件要求:必须上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件2)。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自拟)
(九)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十)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自拟)。
(十一)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民生街道 民主路45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报价响应文件需上传,响应文件须与我方采购需求的规格、品牌、数量等要求一致,列清货物单价及总价,否则视为虚假中标。附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资质要求所有资质需上传响应文件。相对应售卖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等。如含易制毒化学品,需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其他要求中标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按合同价格执行,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供应商需详细阅读采购需求附件中的具体条款再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供货要求出现按需供货的,供应商需完全配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提货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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