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征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
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征集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
根据《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质监发〔2023〕62号)和《榆社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榆财字〔2022〕2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征集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
一、监测任务:
1.蔬菜水果类农产品325批次。
监测项目包括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涕灭威、毒死蜱、吡虫啉、嘧霉胺等。
2.畜禽产品30批次(畜产品15批次,禽类15批次)。
畜产品监测项目包括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和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等;禽肉和禽蛋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等。
3.水产品15批次。
监测项目包括氯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沙星类等。
二、监测费:
监测服务费用价格不得高于贰拾陆万玖仟玖拾元******元(2023年4月19至25日在榆社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农产品监测采购询价最低报价)。其中:
蔬菜水果类不得高于:壹拾陆 万贰 仟壹 佰柒拾伍元
畜产品不得高于:贰 万壹 仟陆 佰叁 拾零 元
禽 类不得高于:壹 万陆 仟贰佰肆 拾伍 元
水产品不得高于:伍 万贰 仟陆 佰伍 拾零 元
三、服务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服务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服务主体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CMA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附表必须包含所检测参数)。
3.服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服务主体必须有近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经历。
四、申报时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3.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CMA资质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5.需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20年4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的复印件。
6.报价单。
五、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1日——5月17日(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榆社县人民政府前楼335室
联 系 人:乔国强 韩艳娥
联系电话:0354-*******
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5月11日
标签: 农产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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