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招标公告
坪山新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招标公告
( 坪山新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坪山新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54600 | ||||||||||||||||||||||||||||||||||||||||||||||||||||||||||||||||||||||||||||||||||||||||||||||||||||||||||||||||||||||||||||||||||||||||||||||||||||||||||||
项目背景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要求,通过对社区、公园、学校和工厂等人口密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较集中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坪山新区面积大,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滑坡及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加之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为开发活动的日益频繁,新区的地质灾害已呈现频发趋势,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构成威胁。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广告业务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资格;3.必须具有广告经营范围;4.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及建设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串通投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而禁止在本市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涉嫌串通投标或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1 。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2《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1.3《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6年3月17日深府办[2006]43号); 1.4其他有关规范等。 2. 工作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为坪山新区辖区内社区、公园、企业、中小学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3. 宣传产品 3.1设计制作1个宣传短片,长度分别为2分钟。数量为50张; 3.2设计制作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海报,数量为1000套; 3.3设计制作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手册,不少于24P,数量为1500套; 3.4设计制作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宣传展板,每块展板面积1.5平方米---1.8平方米,数量为12块; 3.5设计制作两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纪念品,数量各2500份; 3.6设计制作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条幅,数量为8条(每场2条)。 4. 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4.1在坪山和坑梓中心广场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1次。要求演艺表演和知识宣传相结合,以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大型灯光音响,演艺表演,科普展览(展板不少于12块)、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专家答疑和互动游戏等形式。 4.2在辖区2所中小学开展主题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知多少”的巡回宣传活动,要求形式创新。 4.3选定辖区内若干个社区及企业,在其宣传栏上张贴海报并设资料架定点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 4.4现场设点宣传活动要求:①每场活动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②每场宣传活动有2名专家指导;③有37寸以上液晶电视、户外专业音响等器材播放宣传片;④有帐篷、桌椅等;⑤宣传活动时要求统一服装。 5.媒体宣传 5.1汛期时,在龙岗电视台黄金时段(19:00-21:00)播放宣传短片40次,每次30秒,向群众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5.2在深圳侨报上开设地质灾害科普知识专栏,共10期,每期1/4版面。 6.投标报价要求6.1 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工作量要求和取费标准确定。; 6.2 投标方应提供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计算过程等); 6.3 投标方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进行竞标; 6.4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投标报价降幅大于财政批复价格的 20 %时,(如财委批复为100万,当报价低于80万时,即报价降幅大于20%)评标委员会有权利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度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有风险的报价而不被接受,评标委员会有降分或者另行选择供应商的权利。 6.5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包干价,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索赔,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 ||||||||||||||||||||||||||||||||||||||||||||||||||||||||||||||||||||||||||||||||||||||||||||||||||||||||||||||||||||||||||||||||||||||||||||||||||||||||||||
商务需求 | 1. 完成期限 中标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所有宣传工作。 2. 人员安排 2.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为水工环地质工程专业或岩土工程类,职称为副高或副高以上。 2.2投标申请人需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并附上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历、获奖证书等。 2.3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参与人员名单、项目参与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3. 组织实施要求 3.1中标单位应成立项目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等工作。 3.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日内应提交宣传工作方案(初稿),上报采购方审定后实施。 3.3中标单位编制的成果,将由采购方组织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定,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方的修改意见对宣传工作方案内容进行完善。 3.4中标单位在提交工作方案同时,需与宣传产品一并附上。 3.5宣传产品设计、印刷、制作和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6宣传产品在制作过程中因中标方原因所导致出错或质量方面等问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需返工的,导致产生二次费用的,由中标方负责。 3.7项目提交工作方案后,应召开一次工作方案讨论会;项目实施中期,应召开一次情况进展汇报会,对采购方提出的有关实施意见及时吸收、采纳。 3.8中标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提交具体实施方案和宣传产品,由采购方进行审核。评核通过后,按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3.9中标单位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导致宣传工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展的,服务期限经与采购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可顺延。 4. 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对宣传组成员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避灾及自救互救等方面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5. 成果验收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 6.成果要求 6.1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方案,要精心组织,并采取形式多样、创意新颖和浅显易懂的方式,来吸引广大市民参与,进一步加强市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和防范意识。 6.2宣传活动现场气氛浓厚,积极营造现场宣传氛围,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互动。 6.3基层回访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辖区内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500份回访调查,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深入广泛的回访活动,回访后做出调查分析报告。 6.4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宣传产品及现场拍摄整个宣传活动的宣传图片,作为永久性资料制作成光盘(10份)。 7.项目付款 签订合同且政府资金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合同款;项目履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政府资金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8.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8.2中标方提交工作方案后,应召开一次工作方案讨论会;项目实施中期,应召开一次情况进展汇报会,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8.3中标单位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8.4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沟通联系畅通,随时跟进。 9. 其他 9.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9.2未经甲方允许,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9.3本项目的其它实施要求、成果标准、违约责任等在中标合同中具体约定。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 ||||||||||||||||||||||||||||||||||||||||||||||||||||||||||||||||||||||||||||||||||||||||||||||||||||||||||||||||||||||||||||||||||||||||||||||||||||||||||||
其他 |
| ||||||||||||||||||||||||||||||||||||||||||||||||||||||||||||||||||||||||||||||||||||||||||||||||||||||||||||||||||||||||||||||||||||||||||||||||||||||||||||
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采购需求文件.doc |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