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

所在地:淄博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9,912.01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912.0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666.12万元,利息4,245.8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4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本金

利息

贷款方式

所在地

1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

600.00

644.53

保证

淄博

2

淄博诚达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山东冠宝印业有限公司,抵押人淄博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

2,972.95

1,861.36

抵押、保证

淄博

3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王立美、徐晓燕,借款人自有机器设备抵押

438.25

544.76

抵押、保证

淄博

4

淄博海玄真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淄博达迦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刘海峰、路宁、刘云、孙越、张在翠

1,255.14

857.17

保证

淄博

5

淄博泰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淄博清珠工贸有限公司、王艳枝、周海波

200.00

166.00

保证

淄博

6

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韩涛、朱红、赵海程、罗钟权

199.78

172.07

保证

淄博

合计

5,666.12

4,245.89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我分公司持有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44.53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利息644.5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更名为淄博通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董燕,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龙二村村委东,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销售,防护器材、五金交电、印刷机械、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纺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储存)、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在京,注册地址淄博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铝及铝合金丝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电机、铜丝、铝丝、模具、水泵加工(不含铸造和冶炼)销售;化工及塑料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电机配件、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二:

保证人董燕、郭超,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原债权人建行诉讼确权,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支付借款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2014年7月3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计算并计收复利)(须扣减2014年7月28日直接扣划的利息*****.33元),自2014年7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并计收复利;保证人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于2016年1月15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鲁03执5号。2016年5月1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户 淄博诚达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淄博诚达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834.31万元,其中:尚欠本金余额2,972.95万元、利息1,861.36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保证、抵押贷款,由山东冠宝印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淄博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该笔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诚达塑料彩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4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张店区马尚镇小套工业园南首,法定代表人裴美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设计;印刷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冠宝印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张店区马尚镇小套村工业园南首,法定代表人刘永利,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设计、印刷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淄博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坐落于桓台县建设街3277号。其中:淄博市房权证桓台县字第08-*******号房产为沿街第一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3695.30平方米;土地两宗,证号分别为桓国用(2012)第S1207-01号,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1.36平方米,桓国用(2012)第S1207-02号,使用权分摊面积为625.45平方米,上述两宗土地均为出让商服商业用地。经调查了解,部分抵押物被他人强行占据,存在一定纠纷。该土地我分公司已查封。

五、诉讼情况

2015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淄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公司收购后申请执行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尚未缴纳评估费用),抵押物评估价值为2663.4万元。后经过三轮网络司法拍卖,未能成交,流拍价格为1491.5万元。目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我分公司持有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 983.01 万元,其中:本金438.25万元,利息544.76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机器设备。自然人王立美、徐晓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00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纬四路与青田路路口东5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王立美,注册资本1000万元,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零部件、冲压模具、塑胶模具、机械用工具加工、销售,焊接,精密模锻,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股东信息:自然人王立美出资6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7%,徐晓燕出资3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3%。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

1.徐晓燕、王立美,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慢走丝线切割机、立体加工中心等12套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并查封了抵押设备以及无证房产。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4月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淄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4)淄执字第173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四户 淄博海玄真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淄博海玄真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余额1,255.14万元、利息857.17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保证贷款,由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淄博达迦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刘海峰、路宁、刘云、孙越、张在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借款人淄博海玄真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刘云,注册资金2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为张店区华光路中段(海盛市场段)。经营范围为化工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国家专控)、工业用盐、焦炭、建材、金属材料(不含金银)、真空设备及配件、供水设备及配件销售;钢模板、钢架杆租赁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张春,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为张店区联通路东首路北。经营范围为化工设备及配件、非标准件加工、销售,化工设备技术研究、开发;钢材、木材(不含木片)、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工业盐、焦炭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

保证人二:淄博达迦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保证人淄博达迦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海峰,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为张店区柳泉路152号7层。经营范围为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含凉菜、裱花蛋糕、冷热饮品制售、不含熟食卤味、生食海产品制售);餐饮项目管理、咨询。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海峰、路宁、刘云、孙越、张在翠,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5日作出(2015)张商初字第1679号判决书,判决淄博海玄真空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51元及相应利息,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淄博达伽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刘海峰、路宁、刘云、孙越、张在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0303执第1564号,现处于终本状态。

第五户 淄博泰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我分公司持有淄博泰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66万元,其中:本金200万元,利息166万元(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淄博清珠工贸有限公司、王艳枝、周海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泰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毅力,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张店区潘南东路55号,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玻璃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信息:自然人周毅力认缴出资285万元,占注册资金95%;自然人周跃忠认缴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金5%。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淄博清珠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清珠工贸有限公司座落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村北,法定代表人王跃。经营范围硫酸铝、净水剂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轮胎、钢材、铜材、铝材、电线、电缆销售;货物进出口。自然人王跃认缴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金70%;自然人刘清业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金30%。

自然人保证人二:

保证人王艳枝、周海波,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2014)张商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泰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淄博清珠工贸有限公司、王艳枝、周海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5)张执字第486号,现处于终本状态。

第六户 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我分公司持有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71.85万元,其中:本金199.78万元,利息172.07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韩涛、朱红、赵海程、罗钟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29号B9-20号,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涛。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鞋帽、文体用品、日化用品销售。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在业。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淄川区双沟镇孟机村,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武继英。经营范围包括:硼酸锌生产、销售;钨金销售;钢材、不锈钢制品、铝型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韩涛、朱红、赵海程、罗钟权,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5年10月23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张商初字第421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内存在位于淄博市桓台县600多平方米商服商业用地以及地上3600多平方米商业房产、部分机器设备抵押。债权存在一定价值,变现前景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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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债权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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