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警用服装采购项目

鄂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警用服装采购项目

鄂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警用服装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 18:35|发布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3-06-01|项目监管地:鄂州市本级|:
【项目概况】
鄂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警用服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EZ2023-05(ZC)-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3、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警用服装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4(万元)
6、最高限价:202.******(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2个包,包一:普警服装类,最高限价86.1278(万元);包二:鞋帽装具类,最高限价116.******(万元)。(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单位(含增补目录企业)或所投产品通过公安部生产资格认定,并应该具备服装类生产资格;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3、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获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
(2)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分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采购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2、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时应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采购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3、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鄂州市分行、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湖北银行鄂州分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零担保、零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
5、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不允许中标多个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公安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55号
联系方式:136*****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吴都春天小区北门18#门面
联系方式: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子寒
电话:0711-*******
,鄂州市,鄂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用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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