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兴业钢材市场中南区15号

本息总额:3822.22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3年5月10日,债务人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1814.20万元,利息合计2008.02万元,本息全合计3822.2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未办理登记)+保证,抵押物为位于太原市漪汾街90号的商铺(未办理抵押登记),现已被拆除;保证人为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孙二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收购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务人概况—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7日,注册资金*****万元(其中孙二明出资7250万,占比64.9875%;刘树忠出资3906万,占比35.012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孙二明,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兴业钢材市场中南区15号,经营范围:有线通讯器材、钢材、建材、生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普通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品)、煤制品(不含洗、选煤)、日用百货、花木盆景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获的审批前不得经营),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情况——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

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30日,注册资金2100万元【股东为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第一合股基金会(出资570万,占比27.1429%);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第二合股基金会(出资330万,占比15.7143%);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第三合股基金会(出资300万,占比14.2857%);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第四合股基金会300万,占比14.2857%);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第五合股基金会300万,占比14.2857%);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第六合股基金会300万,占比14.2857%)】,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郝枝林,公司地址:古交市东曲办事处马家滩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情况——孙二明

孙二明,男,汉族,系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

抵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抵押物为山西龙喜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太原市漪汾街90号、面积为948.66平米的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草坪房字第*******号,未办理抵押登记,现已被拆除。

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0107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77元(截止至2016年8月23日),从2016年8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二、如被告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孙二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山西龙喜商贸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位于山西漪汾街90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草坪房字第******号)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7年5月8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17)晋0107执字第5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划拨四被执行人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孙二明、山西龙喜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二、冻结、扣留、提取四被执行人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孙二明、山西龙喜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四被执行人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孙二明、山西龙喜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四、以上冻结、扣押、查封、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四被执行人山西苑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孙二明、山西龙喜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人民币********.77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四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

处置方式:以挂牌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欢迎投资者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问题。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351-*******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山西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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