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紫竹南一街19号招租公告
成都高新区紫竹南一街19号招租公告
成都高新区紫竹南一街19号招租公告
根据《武侯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对我公司空置房产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租资产简介
本次拟出租的房产位于成都高新区紫竹南一街19号(产权证地址:成都高新区紫竹南一街23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79.24㎡,拟将房屋整体租赁,招租对象为单一承租方,房屋以现状交接(详见附件1)。
二、招租期限及租金底价
招租期限为最高不超过5年(含)(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免租期。招租起始价为145元/㎡/月,前两年租金按照中选价格缴纳,第三年租金单价递增2%,且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度3个月租金。
三、房屋用途
该房产用于商业经营(禁止用于研发、生产、印刷、油漆、喷涂、化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大型餐饮、酒店、住宿、KTV、高噪音、粉尘、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有毒有害等各类制造型业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及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未获批的业态)。装修及业态需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批或报备,同步报业主单位备案。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所属房产设定用途使用并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租赁合同履约的,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租方所造成的损失。相关业态及执行标准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包含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社会团体等)、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公开招租竞价。
(一)意向承租方为机构
1.需具有良好的主体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付款方式
每季度付一次,具体付款详情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时止。
开启竞价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10:00。
七、承租方确认方式
本次房产承租方的确定,采取资格审查,有效最高报价者中选(密封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
(一)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10室咨询和申请。申请人为机构的,必须携带机构有效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机构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意向承租方将竞价资料密封并在公告截止日前送至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10室。
竞价资料内容包括:
1.意向承租方为机构的(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其他社会团体的有效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承诺书;
(5)机构征信报告;
(6)报价函(附竞价表);
(7)经营管理方案(包括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制度、有关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办法)。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均需承租方签字并摁手印)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或个人信用报告;
(4)报价函(附竞价表);
(5)经营管理方案(包括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制度、有关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办法)。
(三)公告期截止后,在招租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据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公开开启竞价文件并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的,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竞出最高价。
(四)经一次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前提下,即可成交。
(五)中选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
八、保证金及房屋租金
(一)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应于前述公告期内,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陆拾玖元肆角整)。
账户名: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
未中选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开启竞价文件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中选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选价高于招租起始价,则由中选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若中选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
(1)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取消竞得资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房屋租金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按期支付给招租方。
九、联系方式
电话:135*****206(袁老师),180*****993(江老师)
地址: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10室
附件:1.房屋详情表
2.报价函(附竞价表)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房屋租赁合同》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附件4-1
房屋详情表
地址 | 结构 | 所在层数 | 面积 (m2) | 设定 用途 | 招租起始价 (元/m2.月) | 租金递增幅度 | 首年度起始月租金(元/m2.月) | 免租期 | |
成都高新区紫竹南一街19号 | 混合 | 1 | 79.24 | 商业经营 | 145 | 每2年递增2% | *****.80 | 无 |
附件4-2
报价函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对外发布的(标的资产地址/名称)招租公告,我方特致函贵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报价金额为元/㎡/月(附竞价表)。
此函。
承租方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竞价表
报名人 | (自然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信息) |
承租房屋/房屋用途 | (填写拟经营业态,例如轻餐、超市、XX销售等) |
租金报价 | (填写愿意支付的租金价格,单位:xxxx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附件4-3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
致: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现郑重承诺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
(1)已经经过依法登记;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
(6)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承诺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承诺书(自然人适用)
致: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名:
日期:
附件4-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适用)
致: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资产所在位置)的招租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
(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4-5
房屋租赁合同
(一般类常规房屋租赁)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第四节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基础上,双方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本合同签订的前提和背景包括:
1.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且乙方对房屋产权状况充分知晓并予以认可。
2.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乙方对房屋和设施、设备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房屋和设施、设备以及公共部分,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现状都予以了充分了解和认可。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及用途
1.租赁房屋坐落于:
2.租赁房屋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3.租赁房屋禁止用于:印刷、油漆、喷涂、化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作业、高噪音、粉尘、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有毒有害及各类制造型业态,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禁止从事或开展的事项。
4.乙方租赁物业专用于【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使用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合理的赔偿金、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
5.租赁房屋所有权情况: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
(1)第一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此后每【】年递增 %,详见附件二《各支付周期租金、物业费明细》。
(2)本合同含增值税总价款为(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税率为%)。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即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税率按照届时实际税率计算。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国家届时有关规定执行。
2.支付
(1)乙方按 (月、季度、半年、年)支付租金(简称“支付周期”)。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的每期租金,乙方应在上个周期届满前15日前支付下一租金支付周期的全部租金。
(3)支付方式:按照“先付租金、后用房屋”的原则,乙方以转账方式将房屋租金按期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1.乙方在公开招租挂网的公告期内,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竞价保证金元整(大写:),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竞价保证金 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换开合法有效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
2.当乙方有如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自行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且乙方应立即补足履约保证金:
(1)乙方欠付租金、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
(3)乙方欠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全部或部分费用及相关税费时;
(4)乙方违反工商、行政、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等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或甲方发现乙方行为不符合治安、安全、卫生防疫、火灾及街区管理规范的,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在甲方书面整改意见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整改的,甲方可以用直接使用该保证金对乙方承租的物业进行整改,并且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
(5)乙方与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含乙方员工)发生纠纷时,其他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时,甲方可以直接用于抵扣甲方代乙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并且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6)出现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或理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及责任时。
3.当乙方有如下行为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没收,归甲方所有:
(1)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以及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3和第4款约定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投诉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在七日内处理、解决,如乙方不予处理或有处理不妥或丧失处理能力情形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合理的赔偿金、鉴定费、差旅费、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经甲方催告后【 5】日内未整改的;
(5)因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而解除合同的。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租赁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扣本合同约定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于双方结清全部费用、房屋返还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没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乙方应结清全部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
5.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1)乙方应自行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施设备等有关的配套费用及由此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缴纳前述费用。非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房屋配套设施中主供水管道( mm)、电( 台 KVA变压器)如需增容由乙方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房屋未配置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如乙方需要使用须自行向第三方服务单位申请并承担费用及税费,本合同项下关于乙方逾期支付水电气等费用的约定不视为甲方负有为乙方配置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义务或甲方同意乙方配置该等设施;
(4)因本合同租赁房屋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合同未明确由甲方承担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1.租赁期间,房屋的户内使用权归乙方,不包括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汽车车位)等。乙方对房屋外墙、屋项、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若有使用需求,由双方另行商定。
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障其使用和安全状态。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并承担其维修费用。乙方如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维修或赔偿费用,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补足不足部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改造和装修房屋前,有关改造和装修方案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若乙方需增加用电负荷、用水容量,须取得供电、供水部门的审批同意后,并向甲方书面备案,乙方按批准后的方案改造并承担全部改造费用。乙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装修和改造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乙方装修施工队伍需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房屋装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因装修材料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包括甲方提供的各种线路、管道、设施、装置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在最短时间内修复;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运营,且甲方未按本条款约定履行通知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24小时(未影响到乙方运营的除外)后自行维修。情况紧急的可先采取补救措施,以免损失扩大,但应事先向甲方通报情况。双方确认,经乙方装修和改扩建的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因乙方装修和改扩建后增加的负荷、容量或者因乙方自有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费用,或者由甲方进行维修并由甲方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5.如果甲方主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甲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乙方确认的合适时间内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尽量少受影响或干扰。
6.如果该房屋里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自身质量问题需要紧急维修,则乙方有权先自行维修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承担紧急维修情况下的合理维修费用(需要乙方提供维修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紧急维修包括:非乙方装修改造的主供水管道爆管、主下水管道堵塞和主供电线路故障。
7.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达到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质量问题实际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无异议后的合理期限内,甲方应予以更换、维修并承担更换或维修的费用,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8.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装修及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亦不得向甲方就此主张任何补赔偿。乙方或其委托第三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装修和改造或对房屋造成损害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房屋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损失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上述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合理的赔偿金、鉴定费、差旅费、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
9.乙方应按消防部门规定应该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意见。
第六条 房屋使用权的移交和返还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使用权的移交手续,将房屋的使用权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按照租赁房屋办理移交手续时的现状移交,乙方应认真查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一旦房屋移交手续办理完毕,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租赁房屋现状且无任何异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确认水电气度数的底数并签署确认,详见附件三《房屋水电气底数确认书》。
2.若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续租,应当至少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甲方同意续租的,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办理租赁手续并按甲方要求签订续租合同;若乙方无意续租房屋,按本条第3款执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返还租赁房屋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结构性的破坏或拆除;
(2)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后三日内按实际占用时间结清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赔偿金及违约金等),且恢复房屋移交前的状态,并与甲方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
(3)房屋内乙方所有的能够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财物应于返还房屋时搬出或处置,并腾退房屋;
(4)乙方投资的入土入墙部分的装修(包括空调管道、消防管道、照明线路、通讯线路、音响视讯线路等)和属固定且不能移动的装饰部分,以及经乙方改造或更新后不能移动的市政配套设施设备均完整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拆毁和移走,同时需向甲方移交相关的改建工程资料,如甲方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当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还甲方。若甲方不接受乙方前述装修装饰物的,乙方应在腾退房屋当日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如乙方逾期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或逾期腾退房屋,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财物的所有权,甲方可任意处置,若因处置发生的保管费、人工费等费用由乙方赔偿甲方,且每逾期腾退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房屋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逾期占用费。如乙方逾期未办腾退房屋和房屋返还手续,自乙方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终止后第7日起,甲方即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直接收回房屋自用或转作他用,甲方收回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收回房屋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5.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后10日内将用租赁房屋地址进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进行变更,否则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转租、转借、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转借。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不予书面回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乙方知晓甲方作为国有企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的内外部决策流程,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履行国资监管对出售资产的相关规定,并在完善相关流程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流程及手续,若乙方拒不配合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抵押本房屋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上级指令该房屋由第三方承接的,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移交房屋。
2.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
3.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开具发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乙方租赁本合同约定房屋的用途为 。如乙方需要更改经营业态或租赁用途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行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在室内外违章搭建,不得堆放超过房屋荷载的重物或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房屋原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财产物品,若发生盗失损坏,乙方全额赔偿。
6.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1)应在本单位内部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消防应急方案。乙方应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同时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承租人本人为消防责任人和紧急联系人,并向甲方留存联系电话;
(2)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以及消防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房屋消防安全。涉及消防安全的内部装饰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和改造,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消防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4)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7.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涉及到的创卫迎检及房屋内外清洁、消防设施维护、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门前五包等管理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超负荷用电,否则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9.乙方应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的保管和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生相关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解除。乙方应按照本年度租金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的;
(3)逾期支付/补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用、应承担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及按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10日以上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经甲方催告限期改正后未改正的;
(7)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根本违约行为。
(二)特别约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因政策调整(含武侯区政府及其上级政府行为等)、城市规划(含武侯区政府及其上级政府行为等)、房屋拆迁(含武侯区政府及其上级政府行为)、公司内部战略调整、原业主单位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以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及时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若有)。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拆迁、征收、城市规划造成房屋损毁,或政府原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原业主单位要求收回房屋或另作他用等造成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租用期限结清所有费用并返还房屋,甲方应于收回房屋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
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若乙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擅自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对乙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拖欠租金超过10日,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用、维修费、应承担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等)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或费用的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除本条上述款外,因乙方违返本合同任一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及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送达
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在本合同尾部(签章页)所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文件信函、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2.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其中电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若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受送达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3.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5.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自然人主体签字、法人主体签章并加盖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如各方签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生效时间。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4.本合同项下的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租赁房屋面积清单
2.各支付周期租金、物业费明细
3.房屋水电气底数确认书
4.消防安全责任书
5.租赁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6.武侯发展集团廉洁承诺告知函
7.授权委托书(如有)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租赁房屋面积清单
序号 | 房号 | 面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附件二
各支付周期租金、物业费明细
序号 | 租期 | 租金标准(元/月/㎡) | 该租期租金 合计(元) | 该租期物业管理费金额合计(元) | 支付时间 | 备注 |
附件三
房屋水电气底数确认书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水表的位置或编码 | 度数或底数 | 备注 |
电表的位置或编码 | 度数或底数 | 备注 |
天然气表的位置或编码 | 度数或底数 | 备注 |
甲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明确乙方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及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等,乙方为所租赁范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所租赁范围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乙方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房屋的消防应急方案,且乙方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及所称组房屋小区物管组织的消防演习。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管理、操作、值班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乙方应在本单位或承租房屋内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应急方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积极应对。乙方应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同时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承租人本人为消防责任人和紧急联系人,并向甲方留存联系电话。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切合自身使用需要,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障其在日常使用中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消费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的使用功能;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重点部位派专人进行管理。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按照消防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涉及消防安全的内部装饰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和改造,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确保使用的电力、用水、用气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范或标准,其负荷在安全范围之内;若乙方需增加用电负荷、用水、用气容量,须取得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审批同意后,并报甲方备案,由乙方负责按批准后的方案改造并承担全部改造费用。
7.乙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8.乙方应合法使用承租房屋,并不得在承租房内和该房屋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9.严禁乙方超负荷用电,否则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消防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0.发生火灾后应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11.乙方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12.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13.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在出租房屋大声喧哗、打闹,与第三者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
14.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15.乙方在经营中应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燃料和灶具,所使用的煤气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安装的天然气设施应经天然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且应安装煤气报警装置。
16.乙方在装修时应进行消防申报并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能经营。
17.乙方应完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乙方开展经营活动(如涉及)必备的相关证照后方能正式营业。
18.本责任书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的规定执行。
19. 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本责任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依国家相关执行机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确保其雇佣的人员(如有)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乙方雇佣的人员(如有)未遵守或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此责任书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经自然人主体签字、法人主体签章并加盖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21.此责任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 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租赁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一、移交房屋位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
三、移交房屋装修状况(是否有损坏):
四、房屋移交时室内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武侯发展集团廉洁承诺告知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树立武侯发展集团及各级子公司员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更好维护健康公平的商业秩序,武侯发展集团承诺本集团员工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是不得索取、收受礼品、礼金、回扣、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二是不得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三是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不得其他滥用职权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请贵方主动配合执行上述要求,并予以监督。如本集团员工在与您的合作中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请主动告知或举报,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集团举报电话:028-********
廉洁承诺告知函回执单
我方于 年 月 日收到《武侯发展集团廉洁承诺告知函》,承诺理解函告内容,并严格执行、配合监督。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七
授权委托书
致:
兹授权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代表本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人对被授权人签署合同的行为负责。
授权人(签字、摁手印):
被授权人(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标签: 成都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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