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捕捉实验室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动作捕捉实验室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动作捕捉实验室升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尚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GX-JKY*******
1.2 项目名称:动作捕捉实验室升级项目
1.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分包一:30万元;分包二:111.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1.4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围绕目前的动漫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项目建设而对原有“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数字艺术创意与应用”实验室进行升级。实验室面积为200平方米,包括动作捕捉红外摄像机、面捕捕捉系统、无线动作捕捉系统等周边设备。本项目划分为2个分包,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本项目可兼中兼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注明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考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号 | 分包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各分包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 |
一 | 智慧转码一体机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 30 |
二 | 捕捉系统等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 111.3 |
1.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1.6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9 项目经费: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1.10 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6项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从2023年05月12日起至2023年05月19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尚园)
4.3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或发送邮件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发送邮件的,请将有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182*****909。
4.4 售价:1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份数:每分包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尚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金陵科技学院招标办网站(https://one.jit.edu.cn/cgzb/cgxx.htm);
7.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姓名:钱老师
联系电话:181*****31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湖滨路58号尚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909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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