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滨河东区四地块建筑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S20230512FJSZ01001001(ZDYCJL2023-01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一招标条件
本滨河东区四地块建筑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909.12万元,招标人为长春东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8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面积约为1708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地上面积包含一期住宅建筑面
积约99314平方米,二期住宅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为59896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建筑
面积约为3168平方米: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六班
托幼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200平方米:还建派出所一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还建街道
办事处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850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估,最终以规划审批部门审批文
件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河东区四地块建筑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河东区四地块建筑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
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
女
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工作的能力::
以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2日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电子上传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30512FJSZ01001001(ZDYCJL2023-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东区四地块,已经备案流水号2023042722010003102229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长春东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东衡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河东区四地块建筑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3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8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708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地上面积包含一期住宅建筑面积约99314
平方米,二期住宅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约为59896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3168
平方米: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建筑面积约为1900平方米:六班托幼一处,建
筑面积约为2200平方米:还建派出所一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还建街道办事处一处,
建筑面积约为2850平方米:以上面积为预估,最终以规划审批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包含不限于土方平
衡日照分析人防设计等)泛光设计红线内管网综合图设计智能化设计外幕墙深
化窗深化与外立面深化施工图设计抗震支架设计装配式设计等:
2.5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止:
e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
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工作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人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
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
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
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
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
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
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
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
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0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0/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
2023年5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18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
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
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
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
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
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00分:地点:开标地点
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直播形式进行远程开标活动腾讯会议号:311-388-525。投
标人进入视频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当场提出,非视频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
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
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
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
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30分钟内将投标文件要求与上传到评标系统内的投标
1
文件一致)电子版(PDF格式)评标结果公示摘录表(Word格式/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
及手机号码一同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491296568qq.c0m)内,逾期发送的后果自负:
6.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
文件。
6.7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666号长春万科1948项目S7号楼101号
联系人:刘晓婷
电话:0431-80786017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字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南岭商务中心A座902室
联系人:谭阳
电话:1315977668415590561095
管
邮箱:34912965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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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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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少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