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为做好南宁市税务局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通过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着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效能,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整改工作的实绩实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二、整改内容
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202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共15条,其中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10条,南宁市社会评价意见5条。南宁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责任科室进行分析研究,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对5条指向明确、反应具体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区级2条,市级3条),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等,细化形成了《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整改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1);对10条无具体问题或不符合政策的非建设性意见(区级8条,市级2条),进行有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形成了《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2)。
三、整改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4月底前,南宁市税务局针对自治区、南宁市公众评议意见进行分析研究,细化责任分工,逐一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整改配合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个自治区意见建议为重点整改事项,由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自动赋予二维码,实行“一事一码”管理。
(二)做出整改承诺。 5月22日前,南宁市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示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9月14日前,完成整改成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的网址、照片等报南宁市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整改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过问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7月10日前完成中期整改进度报送,9月11日前完成整改完成情况报送 (报送另行通知)。南宁市税务局将对整改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成全年整改目标。
(四)开展考核评价。12月底前,南宁市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南宁市税务局整改采取的措施、回应群众诉求、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并纳入社会评价总分。如因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被扣分的,将按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整改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进行扣分。
(五)报送整改案例。组织参加南宁市第二届社会评价“十佳整改案例”评选活动。8月31日前,报送南宁市税务局参选案例。9月底前,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评选。获评“优秀整改案例”和“十佳整改案例”的,将按绩效考评相关规定进行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整改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将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领导有方,推进有力。
(二)注重整改实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研,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注重收集整改成果证明材料,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群众监督和核验考评。
附件: 1.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整改责任分工表
2.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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