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102强清5号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2023)鄂0102强清5号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强制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2023)鄂010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2023)鄂0102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清算组。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刘华女,电话:182*****544,债权申报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1楼)。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清算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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