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3-05-12 12: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CGC-FW-********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复名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吉发改审批【2022】58号文件。招标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监理招标;

2.2建设规模:新建主要建筑物6栋,总建筑面积*****.97平方米,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材料实验楼、基础检验检测实验楼、综合业务楼、新能源汽车电池安规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汽车电池可靠性检测实验室、被动安全检测实验室,以及连廊、门卫室、道路、绿化、围墙、停车场、管网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96台套;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包括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4计划总投资:*****.6万元;

2.5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65;

2.6建设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以南,丙二十七街以西,丙十三路以北;

2.7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8施工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兼职。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3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4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的基本设备:检测尺、钢卷尺、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回弹仪、测厚仪、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且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6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4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职称证就职单位除外),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15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2日8时00分至2023年5月18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3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0时0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通过企业锁制作上传,并在开标时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持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密码在招标文件中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投标人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听从开标现场主持人的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截止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人:孙建国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173*****455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

十.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标签: 新能源汽车 监理招标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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