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楼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楼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2015年楼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9/15 公告号:
项目名称: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2015年楼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 逍遥二路14号、16号、18号,漳州路17号,大尧一路4号、4号甲,大尧二路15号、15号甲,大尧二路17号、17号甲等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400万元 工程造价: 36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南发改[2015]29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南外环字[2015]19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关主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关主任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杨雪飞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5*****480133*****00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建筑外立面粉刷,楼院围墙安排铁艺栅栏,地面硬化、绿化,楼道及楼梯扶手粉刷,安装打卡门禁系统,安装对防盗门,公共部位修缮,新建治安亭,文化长廊打造,安装全民留言板等。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登记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需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 同类工程界定: 上三年度(2012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额4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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