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402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2)冀0402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2)新利通(康桥)管字第4号
2022年11月3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并于11月10日指定康桥(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指挥部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现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利通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65*******,法定代表人刘海涛,注册资本5006万人民币,股东为刘海涛、刘永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康桥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71*****XU,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国家法定资质;
2、报名单位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3、税务师事务所等级为AAA级及以上资质的优先;
4、报名单位承接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咨询业务的优先;
5、报名单位及人员近三年来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形。
三、主要工作内容
1、为管理人提供税务咨询意见,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
2、在新利通(康桥)破产重整中,理清新利通公司、康桥公司税务情况,对债务人前期欠缴税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税款等进行税务测算与预估;
3、配合管理人开展其他相关涉税工作;
四、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税务咨询相关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等(报价需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需提交原件验看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4、报名单位与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
5、报名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咨询报告;
6、报名单位承诺,先行出具咨询报告,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7、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5月15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9号康桥国际一楼东大厅。
3、联系人:裴培,联系电话:159*****922。
六、选取方式
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比选,最终选定一家税务咨询机构。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05月12日
标签: 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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