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销售公司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湖北销售公司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湖北销售公司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3-SH05-FW2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销售公司审计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招标概况:/。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入围两家单位。(联合体算一家单位)。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给予较大份额。主要内容如下:

2.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1.1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2.1.2清单计价:(1)工程量清单审核。(2)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

2.1.3定额计价: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

2.1.4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2.1.5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

2.1.6其他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营业执照许可项目)。

单个工程项目(建安费用)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2.2.1验资。

2.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2.2.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

2.2.4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2.5内部控制鉴证。

2.2.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核)业务。

2.2.7涉税鉴证。

2.2.8企业绩效评价。

2.2.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

2.2.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2.2.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

2.2.12非盈利机构报表审计。

2.2.13司法会计鉴定。

2.2.14其他审计业务(营业执照许可项目)。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湖北省。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造价咨询服务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

2.5.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

2.6质量要求:

2.6.1.造价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

2.6.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有关要求。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8投标报价方式:报下浮率。

2.9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须满足如下条件:在取费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下浮率大于等于35%、会计师事务所下浮率大于等于30%。任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下浮率小于35%或会计师事务所下浮率小于30%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取费基数分类如下:

2.9.1造价咨询类服务(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计价结算审核、定额计价结算审核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两部分构成。(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报统一下浮率)

①基本审计费控制价:取费基数为送审金额的千分之一,在此基础上最少下浮35%,单个委托项目基本审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报价时统一下浮。

例1:当投标下浮率为40%时,假设单个项目送审金额为*******元,基本审计费为1500元(********0.1%*(1-40%)=1500元)

例2:当投标下浮率为40%时,假设单个项目送审金额为*******元,基本审计费为1200元(********0.1%*(1-40%)=600<2000;2000*(1-40%)=1200元)

②效益审计费控制价:随审减率的提高而级次增加。审减率小于10%(含本数)的,取费基数为审减额的5%,在此基础上最少下浮35%;10%以上这部分,取费基数为审减额的6.4%,在此基础上最少下浮35%。(阶梯计费标准视为同一条件,报价时统一下浮)。

例:当投标下浮率为40%时,假设送审金额是*******元,审减额是******元,则计算方法如下:

①审减率在10%以内的部分审减额为******元,效益审计费=******* 5%*(1-40%)=3000元

②审减率在10%以上部分审减额为******元,效益审计费=*******6.4%*(1-40%)=5760元

则该项目效益审计费=3000+5760=8760元。

(2)除计价方式中第(1)项列明的清单计价结算审核、定额计价结算审核计价方式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类项目,如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清单审核服务等其他造价咨询工作,以湖北省主管部门物价局和住建厅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为基础和依据,取费基数为每个区段固定值70%,在此基础上最少下浮35%。

例:以工程量清单审核为例,假设清单审核项目概算价1100万元,当投标下浮率为40%时,费用计算方法应为:

(1)概算价在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部分,********0.45%*70%*(1-40%)=9450元

(2)概算价在500-3000万元之间(含3000万元)的部分,********0.35%*70%*(1-40%)=8820元

则该清单审核项目服务费用=9450+8820=*****元。

2.9.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类

按照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详见公告附件),取费基数为收费标准的80%,在此基础上最少下浮30%。

例:经责审计,假如资产为3亿元,任职年限为3年以内,投标下浮率为35%时,费用=(1万+400万*0.5‰+500万*0.4‰+4000万*0.1‰+5000万*0.04‰+2亿*0.02‰)*80%*(1-3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和报名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2资质要求

3.2.1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应满5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因合并或分立而新组建的机构,原机构成立应满5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3.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有过类似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清晰扫描件(首页、合同约定内容及盖章页)②基建工程项目定案表或审计报告加盖执业资格及造价所公章的审核汇总页等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有过类似本项目的审计业务业绩。须提供①合同清晰扫描件(首页、合同约定内容及盖章页)②审计报告(执业资格盖章及公司盖章页)等证明文件。

(2)项目经理业绩: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有过类似本项目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基建工程项目定案表或审计报告加盖该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审核汇总页等证明文件(作为项目经理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证明资料中需体现出项目经理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有过类似本项目的审计业务业绩。须提供审核报告等证明文件(作为项目经理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证明资料中需体现出项目经理名称。

3.4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或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根据提供的2021或2022年财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5人员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项目组人员不能重复)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7人(含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除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组内另需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市政专业)、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其他成员必须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①证书(注册造价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②社保(投标人在2022年为该成员连续3个月的缴纳记录)③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经理),所有人员必须有相关执业资格(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且均不得超过55周岁。同时,项目经理①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在投标单位执业满三年及以上(须提供2021年-2023年在该投标单位每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和2021年-2023年3年的劳动合同)③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无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记录(须提供承诺书)。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提供①执业证书②社保(投标人在2022年为该成员连续3个月的缴纳记录)③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3.6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如虚假承诺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2联合体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对应资质要求;

3.7.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7.6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8诉讼与履约:

3.8.1投标人承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8.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投标人如有正在诉讼的案件请如实反映,否则取消其资格。

3.9其他要求

3.9.1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9.2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512日至20235月1817:00(北京时间,下同)内按顺序完成以下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平台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或微信关注“能源一号网”在线咨询;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申请人,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将提供查询服务。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不划分标段的项目按一个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电子发票(请务必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正确,否则后果自负),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投标商付款及开票操作手册V1.1)。

4.5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3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路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支付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服务费后,从订单列表中找到想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根据系统显示收款账号从企业账户汇出相对应项目要求金额的保证金,当已缴纳保证金金额满足应缴纳保证金金额时,认定该投标人已对项目缴纳了对应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可分多次进行缴纳。(操作路径:登录商城→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中填写的标书费发票开票信息(填写的开票信息请务必保证正确,否则后果自负),必须与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信息、中标服务费发票开票信息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况,将影响该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开标时间:20235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5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叶林枫、刘成凤

电 话:186*****086177*****288;

电子邮件:candy******@163.com

2023年5月12日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湖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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