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因开发建设主体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项目事项的公告(儋州金岭花苑)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因开发建设主体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项目事项的公告(儋州金岭花苑)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因开发建设主体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 项目事项的公告(儋州金岭花苑)
索引号:dzzrghj001/2023-*****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文 号:无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时效性: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及儋州金岭花苑住宅小区购房人的办证申请,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局经过多次尝试,均未能与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联系。我局现将该项目及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公告。请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清单》所列明的申请材料交至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98-********)。
项目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开发建设单位 | 经营状态 |
儋州金岭花苑小区 | 儋州市那大兰洋路东侧34号街区 | 海南鑫宝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除提交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外,还需提交承继单位承继或上级主管单位申报事项权利义务的有关材料。
三、建设单位(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机读档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有关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文件。
五、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六、该项目实际出售、购房人房屋来源合法且无明显过错的相关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备案表、合同、发票、缴款凭证,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七、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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