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社会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社会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社会意见的
公 告
为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拟在涟城街道办事处部分路段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根据前期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价格水平,形成了《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此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对《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5月21日24时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涟水县发改委价格监审科。
通信地址:涟水县人民政府二楼210室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517—********
电子邮箱:sxjxka@163.com
附:《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
涟水县发改委涟水县财政局涟水县城管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选取涟城街道办事处部分路段开展5G物联网智能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范围
涟城街道办事处上海路、泰山路、环湖路5G物联网智能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
二、收费标准
收费车型 | 收费标准 | 连续停放收费限额 (元/24小时) | |
白天时段 (元/30分钟) | |||
首小时内 | 首小时后 | 20 | |
小型车 | 3 | 1 |
1.时段划分:白天时段 8:00至20:00,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
2.对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停车设施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1元/30分钟实行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夜间时段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当日收费最高上限20元/辆。
3.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本人专有车辆实行免费停放(应主动出示随身携带的残疾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放实行减半收取。
4.对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行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应急指挥车等实行免费停放。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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