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社会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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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拟在涟城街道办事处部分路段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根据前期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价格水平,形成了《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此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对《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5月21日24时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涟水县发改委价格监审科。

通信地址:涟水县人民政府二楼210室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517—********

电子邮箱:sxjxka@163.com

附:《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

涟水县发改委涟水县财政局涟水县城管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涟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选取涟城街道办事处部分路段开展5G物联网智能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范围

涟城街道办事处上海路、泰山路、环湖路5G物联网智能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

二、收费标准

收费车型

收费标准

连续停放收费限额 (元/24小时)

白天时段 (元/30分钟)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20

小型车

3

1

1.时段划分:白天时段 8:00至20:00,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

2.对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停车设施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1元/30分钟实行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夜间时段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当日收费最高上限20元/辆。

3.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本人专有车辆实行免费停放(应主动出示随身携带的残疾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放实行减半收取。

4.对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行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应急指挥车等实行免费停放。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行试点。




标签: 停车泊位 机动车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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