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区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阳光华城小区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国开区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阳光华城小区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国开区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阳光华城小区停车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停车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华城小区
1.2工程规模:造价约69万元
1.3工期:5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国开区住宅小区物业整治提升--阳光华城小区停车场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单位2015年3月至今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和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5.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8日,8:30—11:3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331室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领取费用:人民币3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四)报名联系电话:****-********。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提交
请于2015年9月2日16时30分前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334会议室参加开标,投标文件需按要求进行密封,并加盖公司法人章。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办公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
联系人:李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
联系人:高蕊联系电话:****-********
标签: 小区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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