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hczb-hczb-2023-54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己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5.85463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
拟对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建筑面1,213.20平方米,建设地点为昌吉州奇
台县支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正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本单位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内具有房屋建筑或装修改造工
程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含项目班子成员。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投标人没有被招标人或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布限制投标或禁止投标以招
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式的书面文件或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或提供相关证明承诺函。
10.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通报,能够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窗口视觉形象建设标准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等规范要求设计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l.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列入,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工程转分包,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其他说明:
1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3日10时00分到2023年05月17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
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
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至11项)内容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至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获取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七其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hczb-hczb-2023-54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项目己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批准,本项目资金己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
工,拟对昌吉州奇台县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建筑面1,213.20平方米,建设地点为昌吉
州奇台县支行。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自合同签订起,总工期90日历日。
2.3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
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ETD.8106
2.4计划投资:3,158,546.35元。
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贵人要求:本单位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内具有房屋建筑或装修改造工
程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含项目班子成员。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投标人没有被招标人或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布限制投标或禁止投标以招
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式的书面文件或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或提供相关证明承诺函。
10.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5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通报,能够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窗口视觉形象建设标准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等规范要求设计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ll.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列入,将拒绝其参加木次招投标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工程转分包,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其他说明:
1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7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
下午15时00分时至19时00分:
4.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4.3方式:
线下获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
投标人资格要求(1至11项)内容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至华春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贵任公司购买获取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7日11时00分,投
标人应于当日11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
1505室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联系人:高德红
联系电话:13319907989
招标代理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洁周惠李斌韩永朝
联系电话:0991-262978118097782413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纪检委。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29号
联系人:高德红

话:13319907989
电子邮件:13947442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人:李斌周惠肖洁韩永朝
电话:
18097782413
电子邮件:139474425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公工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工程 装修施工 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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