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4强清135号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3)苏0724强清135号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债权人: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苏0724清申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日作出(2023)苏0724强清21-25、61-65、131-13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清算组,李阳为负责人。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45日内向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清算组(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139*****567;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5层1509室;邮政编码:******)申报债权。

连云港鑫乐源太阳能设备厂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清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