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2日16: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4楼407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4楼407会议室)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转603)
采购单位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02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三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19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024-********(转603)
附件:
附件1采购公告.doc

项目概况

"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D**********

项目名称:"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件方式)

方式:邮件方式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4楼407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4楼40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3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D**********

项目名称:"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沈阳古城"短视频拍摄及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3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51220230519,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件方式)

方式:邮件方式获取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23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4楼407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0523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4楼40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邮件领取方式:请于对公账户汇付标书款后发送营业执照扫描件及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件地址等相关信息至lnxinda@126.com(自行与代理公司联系人确认接收情况)。汇款户名: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帐号:711*****740******。以该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的,受理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投标单位邮件时间和汇款到账时间两者间较迟者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代理机构将于受理时间后24小时内发送招标文件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对非代理机构本身原因引发的延误及逾期等不予负责。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4

联系方式:02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1902室

联系方式:024-********转603

邮箱地址:lnxinda@126.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11*****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电 话:024-********转60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三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1902室            

联系方式:杨女士024-********(转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24-********(转6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短视频拍摄 新媒体平台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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