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5-12 至 2023-05-19
撰写单位: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回繁宇
(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级技术复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最新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耕地质量数据成果等,对各市上报拟入库的各类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的复垦情况,进行内业审核和必要的外业核实工作,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项目立项前、验收后和入库前的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实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和过程是否合理准确。核实面积不少于8000公顷。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最新的遥感正射影像,对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补充耕地利用现状以及对现有耕地的“非粮化”、“非农化”情况进行内业审核和必要的外业核实工作等,核实耕地利用现状是否变化,整治整改是否落实。同时为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卫片监督、盘活补充耕地指标、设施农用地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审核面积不少于7000公顷。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从业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的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供应商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9:3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4.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本项目001-002包兼投不兼中,如参加多包投标的投标人,请分包做投标文件。参与多包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列明优先成交包号的顺序(应在“投标函”中“其他事项:”列明),若未提供的则依据其投标文件递交包号的顺序确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 138*****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md@163.com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岐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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