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路桥桥底灯光亮化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平路桥桥底灯光亮化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平路桥桥底灯光亮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3**********-********
项目名称:昌平路桥桥底灯光亮化建设项目
预算编号:06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昌平路桥桥底灯光亮化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昌平路-恒通路跨苏州河昌平路桥的景观照明、苏州河南岸蝴蝶湾区域增加激光灯、电气设备安装及和电气管线的敷设、安装集控装置等,实现桥梁的夜游效果。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服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服务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共和新路688弄2号190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共和新路688弄2号19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地 址:秣陵路46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共和新路688弄2号19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志贤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标签: 灯光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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