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改造招标公告
重点实验室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河南省许昌市金叶大道666号;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
重点实验室改造项目,包括方案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供货与安装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的制造验收标准与规范,系统安装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质保期: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不低于24个月。
3.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实验室家具(设备)、通风系统或和本次招标相关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3.2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含实验室装饰装修项目,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
3.3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许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案件;
3.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
4.3报名携带资料:
4.3.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4.3.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3.3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
4.3.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许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费用,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联系人: 常海亮、侯东晗、刘梦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HL4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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