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新煤矿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鲁新煤矿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

项目编号:

采购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第一章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允许报价二轮。

二、采购范围

各类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工作量为鲁新煤矿井下各类安全牌板,印刷各种设施及设备需用巡查记录。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单位
铝朔板加车贴覆膜及铝合金开启式边框
条幅
铝朔板加车贴覆膜
站立式铝型材边框及画面
印刷品
图纸打印
铁艺字及烤漆字
铁艺字及烤漆发光字
反光贴纸
车库停车位划线
亚克力UV加雪弗板 平米
打印机加墨粉
KT板展板 平米
不锈钢焊接
喷绘布及铁架子焊接
水晶字并安装
雪弗板展板 平米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人具备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3.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4.非失信被执行人、非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企业。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后请于3日内电话联系本次项目采购工作人员;

2.电话联系确认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或自行在平台下载使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提交的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平台上传的形式提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为响应人达到三家或发出公告邀请后第7个工作日中午12时前。

2.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开启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开始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事项及项目技术联系人:海多磊,联系电话:187*****101,电子邮件*********@qq.com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响应人及项目名称

详见第一章。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第三条。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3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4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

5

响应保证金

6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价格包括税全部费用。

7

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8

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加盖公章位置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需手写。

2.报价单除在响应文件中包含外,另须单独密封1份。

9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3份。

1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方式

截止时间:项目公告后7日历天上午12点;递交方式:寄送或邮件;地点: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鲁新煤矿,邮件:*********@qq.com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12

评审时间

同第一章第六条

13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构成:3人。

14

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

15

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合同文本。增值税税金6%。

1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7

服务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18

合同履行地

采购人单位所在地。

19

响应人答疑

时间终止时间前一天,采购人不再接受响应人提疑。

20

最快响应时间

不少于12小时。

21

履约保证金

22

其它说明

1.请意向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存在疑问可及时致电,采购人将会澄清给每个意向供应商。经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采购人不对单个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澄清无效。2.响应文件务必盖章、签字。3.谈判当日、当时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初步评审情况,制定响应的谈判策略,可选择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投票法,优先选择最低价法方式。

二、综合评分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报价

部分

80

响应报价

(80分)

1.评标基准值(P)的确定: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为评标基准值(响应供应商为5家和5家以上时,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

2.评审价格得分:响应人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40分。各响应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高1%,减1分,最低减至0分;每低1%,加1分,最高加至80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

部分

10

综合实力

(3分)

根据响应人的财务资金、业绩、规模等进行1-3分打分。

业绩(4分)

提供合同业绩原件,每份1分。

取证工期

(3分)

取得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承诺15日内出具报告得1分,每加快5天得1分。

技术

部分

10

服务方案

(6分)

根据采购人要求,就报告编制内容详细、有针对性、具体,优秀得5-6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人员组织

(2分)

就检测项目运行,人员配备得力、组织机构健全,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优惠条件

(2分)

优惠条件具有实质性,每条1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总日历期为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程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下:

第四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等

第五条 禁止转包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需要甲方供应材料,乙方供应的材料。

2. 双方供应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化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缺少质量证明的材料,由提供方承担质量责任。

3.

第七条 包装运输

1. 包装标准:

2. 运输费用承担:

3. 交货地点:

4. 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

第八条 施工管理

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不合理,设计与现场条件不符或施工图纸标示不明确、有错误、有遗漏等现象时,甲乙方均可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处理。

2. 对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时,由甲方邀请安装施工单位人员,共同进行交流后施工。

3.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在变更部位施工前天办妥变更手续并送交乙方,少于天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异议期限

1.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两日内答复。

2. 质量异议期限: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

1. 合同价款:元(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2. 付款方式:

3. 付款时限及比例:

4.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月)年,自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引发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2. 保修期内合同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维修,自行承担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及运输等费用;无法修复的,乙方予以无偿更换。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项目损坏或超出质保期限的,乙方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相应的维修费。如乙方拒绝配合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额在质保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超出质保金范围,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套。

2. 审批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措施、 作业计划和进度报表。

3. 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4.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如期办理工程拨款与结算。

5. 指派同志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6.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做到活完场清,并在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3. 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的人身和机械事故,双方另签安全施工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4. 指派同志担任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

5.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取相应验收合格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1. 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均应保守秘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

3.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5.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3.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应向合同另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标的额的‰作为违约金。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交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乙方因此造成的窝工、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应予以赔偿。

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5. 若因乙方原因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处罚等。如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6.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 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6.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乙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2. 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附件


第五章 服务技术要求

一、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

二、质保

质保期:自产品到货起 12 个月。

三、技术要求

(一)基础技术要求

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

报价人应根据要求配置专业人员齐全、结构合理的服务团队进行工作。其中须指定人员作为本服务项目团队的负责人。

四、执行标准

乙方供应各类印刷品需满足国家或行业内相关质量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矿牌板 印刷品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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