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长岭分公司网格化自动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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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重招)长岭分公司网格化自动环境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长岭分公司网格化自动环境监测系统(WZ********-3809-64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SO2:0-500ppb NOx:0-1000ppb CO:0-50ppm 0.5% 不防爆 预处理系统 | 1.00 | 套 | 包1-在线环境监测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7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8 一般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5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9 “★”投标以集成商或制造商投标形式投标,如投标方非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 3.1.10 卖方制造的防爆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和PCECI或IECEx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 3.1.11 “★”技术偏差的处理 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3.1.12 “★”臭氧、PM2.5分析仪应为同一品牌,提供CCEP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适用性检测报告,臭氧分析仪性能应满足:“测量结果受0.5μmol/mol浓度的二甲苯气体的干扰影响≤5nmol/mol”和“现场条件下的再现性偏差≤5%”(必须提供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予以证明)。 3.1.13 “★”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长期运行的稳定性,投标商应保证空气质量站内所需的分析仪器(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NOX/NH3、H2S/SO2、O3、PM2.5)、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为同一品牌。 3.1.14 “★”卖方所投标品牌的空气质量站产品,卖方必须提供自2018年-2022年期间,在石化行业的用户使用的成功业绩至少3套。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文件中应包括业主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查验) 3.1.15 制造商在中国大陆有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及时到位。 3.1.16 ★”电子鼻学习驯化方法及其设备:支持设备远程拟合,远程校零。为保证现场恶臭OU值测量的准确性,需要使用拟合算法进行拟合,并有对应的专业软件进行运维,设备厂家用于以上工作的软件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说明书或软著或专利证明) 3.1.17 “★”(12)恶臭气体分析中恶臭检测需采用传感器阵列监测,传感器阵列中内含SIP封装模块,将15-20颗传感器利用半导体系统级封装技术,以3D封装结构封装与多功能基板中,对气味分子进行反应,模拟气味变化,并进行嗅觉感官建模拟合;(提供仪器内部图片及相应部件位置标注) 3.1.18 “★”具备通过现场样品采集、分析、提取,进而构建主要生产装置的指纹图谱能力,所构建的生产装置VOCs指纹图谱能够准确表征生产装置的污染特征,并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1、省级环科院及以上权威环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2、具有至少1项政府权威机构委托的“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项目业绩并验收,提供合同、成交通知书和验收证明。 3.1.19 (6) 平台应具有手机移动端,移动端涵盖系统综合概览、监测地图、溯源解析、实时监测等功能,实现系统移动化查询、消息接收、信息浏览等功能。 3.1.20 “★”基于溯源算法的动态溯源应是平台内嵌炼化企业小尺度溯源解析模型(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证明和平台截图证明),通过源解析算法结合所建立的生产装置VOCs指纹图谱,对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计算当前时间或选定时间内的污染物来源,每小时自动对溯源点位开展溯源解析,用“云团”漂移模拟污染物扩散轨迹,获得区域内污染物的具体来源,具体计算到周边每个生产装置贡献率。(需要提供平台视频或动图证明)并将结果展示在平台上。 3.1.21 溯源解析应包含基于风向的溯源与基于溯源算法的两种模块。静态溯源模型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和平台截图证明;动态溯源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证明和平台截图证明 3.1.22 “▲”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与溯源平台至少包含综合看板、监测预警、溯源解析、网格化管理、数据分析、统计查询、系统维护等7大功能模块。 3.1.23 所投标的VOCs网格化监测预警与溯源平台,卖方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须提供自2019年-2022年期间,在石化行业的用户或者大型化工园区使用的成功业绩至少1套。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文件中应包括业主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查验)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3日 8:00时至2023年5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09:00 开标地点:湖南省岳阳市长岭分公司供应处招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0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武汉招标中心 | |||||
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 地址: | 武汉 | |||||
邮编: | 邮编: | |||||||
联 系 人: | 邓凯 | 联 系 人: | 尹工 |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dlcdk.cl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yinpf@sinopec.com | |||||
2023年5月13日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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