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12破2号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破产清算程序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1)辽12破2号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破产清算程序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破产清算程序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辽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昌图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辽12破2号决定书,指定由铁岭陆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辽宁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天力昌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决定委托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竞争的方式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为管理人在天力昌图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债权进行审查、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管理人参加诉讼等,具体服务内容将在与选聘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申请人条件

1.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合法存续,并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律服务机构为编入沈阳市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

3.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或承诺函等);

4.申报机构三年内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5.代理费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支付。

三、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

1.选聘申请和工作方案;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资料;

3.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情况及业绩介绍;

4.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房地产企业破产终结的民事裁定书;

5.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声明;

6.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法律服务机构情形的声明;

7.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证明;如无法提交证明,可自行出具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声明;

8.服务费用报价。

四、获取选聘文件时间、地点

1.请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在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文件。也可以在破产重整网中领取,搜索“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3年05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铁岭市银州区华夏俪景西区1-221房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华夏俪景西区1号楼11号门市

联系人:付雪梅

联系电话:185*****311

管理人联系电话:李先生137*****872

天力(辽宁)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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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服务机构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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