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医院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网络招标公告
龙山医院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网络招标公告
龙山医院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委托,本中心将对其所属的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门诊综合楼三楼眼科就诊大厅,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预设置眼科配镜中心,提供配镜等服务。
5年经营权底价:17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6月7日—2028年6月6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2022]第0046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84975,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3年5月18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137*****383,庄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5日
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委托,本中心将对其所属的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门诊综合楼三楼眼科就诊大厅,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预设置眼科配镜中心,提供配镜等服务。
5年经营权底价:17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3年6月7日—2028年6月6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2022]第0046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慈溪)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84975,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租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3年6月5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3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040******。
十、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6月6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一、经营内容及要求
1、标的仅限经营框架眼镜业务。销售产品要求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2、人员配备要求:
1)定配工:高级定配工一名,中级定配工一名。
2)眼视光专科:二名,熟练掌握综合验光仪的运用和各种复杂屈光不正的检查。
3)营业员:要求人数不少于二名,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以上。
4)所有人员及证书要求人、证统一,不得假借他人。
5)所有人员在医院组织的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3、有关眼镜产品若遇投诉,经查实为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的,一年内超过三次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医院将不定期对竞得人的经营场地和经营范围的产品进行审核及送相关机构进行检测,一年内检查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为方便医院管理,营业时间最晚延长至医院门诊作息时间后一小时(中午可营业)。
6、竞得人须参与社区普查和学校普查、公众讲座、进社区诊疗等的相关活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需协助出租方相关工作约定:
1)协助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门诊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视光相关检查,医学验光等,要求每天至少二人,由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统一排班。
2)协助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进行视力筛查、社区普查等常规工作。要求每周至少指派二人次或以上。
3)协助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进行例如“爱眼日”、送医下乡等社会公众服务工作。
8、出租方每年对竞得人进行年度考核(见附件),年度考核分数≥80分,视为考核合格。80分以下的,在80分的基础上每扣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60分以下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如未能满足“十一、经营内容及要求”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得人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房产为简装房,竞得人须在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竞得人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不得改变、破坏房屋安全结构,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经营权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竞得人须在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竞得人未按约定日期完成装修并开业的,每逾期一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7天后仍未开业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在营业期间,竞得人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场所及门前周边范围的三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店面形象。如竞得人在经营期间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销售的产品品类、门市价等须向出租方报备,不得随意变更。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间竞得人承担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按季度结算)。
11、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2、经营权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出租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配镜中心质量考核表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总分 | 得分 | |||||||||||||||||||||||||||||||||||||||||||||
服 | 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合验光仪的运用和各种复杂屈光不正的检查 | 1次未达标扣5分 | 20 | ||||||||||||||||||||||||||||||||||||||||||||||
经营范围的产品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 | 1次未达标扣10分, | 30 | |||||||||||||||||||||||||||||||||||||||||||||||
服 | 协助眼科进行例如“爱眼日”、送医下乡等社会公众服务工作 | 1次未达标扣1分 | 10 | ||||||||||||||||||||||||||||||||||||||||||||||
参与社区普查和学校普查、公众讲座、进社区诊疗等的相关活动 | 1次未达标扣1分 | 10 | |||||||||||||||||||||||||||||||||||||||||||||||
协助眼科进行视力筛查、社区普查等常规工作,要求每周至少指派二人次或以上 | 1次未达标扣1分 | 10 | |||||||||||||||||||||||||||||||||||||||||||||||
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 | 1次未达标扣1分 | 10 | |||||||||||||||||||||||||||||||||||||||||||||||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场所及门前周边范围的三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垃圾分类工作 | 1次未达标扣1分 | 10 | |||||||||||||||||||||||||||||||||||||||||||||||
注: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数≥80分,视为考核合格。80分以下,每扣1分,支付违约金200元。 合同格式 眼科配镜中心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Q23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门诊综合楼三楼眼科就诊大厅,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预设置眼科配镜中心,提供配镜等服务。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年 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予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 经营内容及要求 1、标的仅限经营框架眼镜业务。销售产品要求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2、人员配备要求: 1)定配工:高级定配工一名,中级定配工一名。 2)眼视光专科:二名,熟练掌握综合验光仪的运用和各种复杂屈光不正的检查。 3)营业员:要求人数不少于二名,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以上。 4)所有人员及证书要求人、证统一,不得假借他人。 5)所有人员在医院组织的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3、有关眼镜产品若遇投诉,经查实为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的,一年内超过三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医院将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场地和经营范围的产品进行审核及送相关机构进行检测,一年内检查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为方便医院管理,营业时间最晚延长至医院门诊作息时间后一小时(中午可营业)。 6、乙方须参与社区普查和学校普查、公众讲座、进社区诊疗等的相关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需协助甲方相关工作约定: 1)协助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门诊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视光相关检查,医学验光等,要求每天至少二人,由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统一排班。 2)协助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进行视力筛查、社区普查等常规工作。要求每周至少指派二人次或以上。 3)协助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眼科进行例如“爱眼日”、送医下乡等社会公众服务工作。 8、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见附件),年度考核分数≥80分,视为考核合格。80分以下的,在80分的基础上每扣1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成交后,乙方如未能满足“第七条 经营内容及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房产为简装房,乙方须在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改变、破坏房屋安全结构,乙方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经营权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乙方须在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完成装修并开业的,每逾期一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7天后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在营业期间,乙方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场所及门前周边范围的三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店面形象。如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乙方销售的产品品类、门市价等须向甲方报备,不得随意变更。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按季度结算)。 11、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2、经营权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月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出租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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