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5-16 至 2023-05-22
撰写单位: 宏伟区政府政策研究服务中心 撰写人: 李子军
(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5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服务需求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要求中标单位维修厂场所、设备、环境良好, 具备整车维修、保养,车辆钣金、喷漆、液压系统维修等项目能力;场地、厂房、设备、制度牌等要有实物照片。如发现乙方造假,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将报请财政按相关规定处理。
(3)、中标单位须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必须做到接到报修或救援后5公里内20分钟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1小时拖车或维修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4)、中标单位须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须满足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生产用车维修服务团队,专业维修技术骨干人员人数在12人以上。随到随修,为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生产用车维修提供及时、方便、快捷服务。
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发动机或变速箱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完成。若送修车辆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②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的产品。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开支;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应使用全新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需提供配件合格证,更换新件后,需要质量保证,质保期为一年,若出现质量问题时本部位配件免费更换。
③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④车辆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电器元件及线路烧毁,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⑤提供快捷补胎、充气、洗车等服务,即送即取;保证对采购单位车辆免费检测故障和路面测试。
(5)、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6)、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单位承担。
(7)、中标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帐目,结算凭证、零配件采购进货单据数据真实并归档成册,易于查找,零配件价格全部实行电脑管理,结算单全部统一电脑打印。
(8)、为加强对生产用车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中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承诺建立本项目车辆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定期将当月所有维修项目进行核算汇总(要保证采购方维修单与供应商的结算单内容统一,增加项目需要有采购方管理人员签字)。维修单、结算单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维修内容、预算金额、维修时车辆公里数、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品牌件、配件价格、配件折扣率、维修工时、工时价格、工时折扣率、维修总额等。每月报送一次维修报表。采购单位车队管理人员将对生产用车维修保养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月一次。
(9)、因本中心车辆50%为厂内牌照(限定宏伟区区域内运行车辆),若供应商提供域外拖车运送服务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拖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其他服务要求
①、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②、中标单位须保证车辆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含车内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生产用车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需采购方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③、中标单位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④、中标单位须提示车辆日常保养时间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⑤、中标单位须为送修完工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洗、除尘服务。
⑥、磋商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企业报价,价格低于其他企业平均价格50%的(含50%),需要现场(半小时内)给磋商小组(专家)提供书面说明,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财政预算保障、价格不变且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宏伟区政府大楼31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正副本各1份可邮递)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宏伟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 宏伟路139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宏伟区政府政策研究服务中心
地址: 健康路9号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hwqzfcg@163.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
账户名称: 宏伟区政府政策研究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子军
电话: 0419-*******

标签: 服务中心 车辆维修 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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