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蒙JAD096奥迪牌FV751BBCBG小型轿车2.5L小型轿车
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蒙JAD096奥迪牌FV751BBCBG小型轿车2.5L小型轿车
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蒙JAD096奥迪牌FV751BBCBG小型轿车2.5L小型轿车 | 项目编号 | N0297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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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1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驰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晓峰 联系电话:133*****161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 2、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 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 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义务; 6、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9、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赔偿; 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 | 1、因车辆购置年限较长,可能存在发动机老化、掉漆、无法启动等情况,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且缴纳保证金,则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2、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3、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人员联系。 6、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通过交易程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收到缴纳价款信息提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转让方。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受让方完成提车交接及过户手续,约定期限内受让方尚未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交易的车辆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4)标的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在交付前由转让方自行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自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过户登记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车辆过户登记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承诺在信息公告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股交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卢晓峰 联系电话:133*****161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2 09:00:00 至 2023-05-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壹佰元(小写¥:*****元 )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 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网络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自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2%收取,超过底价部分按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兰经理 |
咨询电话 | 158*****486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3层 | |
其他 | 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 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 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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