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地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地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函
因[POWERCHINA-*******-******]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地磅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邀请询比价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7时,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5月19日17时00分前将报价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地磅 | 120T(3*16米) | 台套 | 2 | 含含称体、传感器、称重数字显示仪表,防作弊接线盒、信号线等、不包含无人值守系统(包括电脑、打印机) |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需方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需方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供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需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供方产品生产前,所生产产品工程量要以项目部出具的书面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原价、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包含过路过桥费、超宽、超高、超长等一切相关费用)、保险、交货、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图纸)资料, 以及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质保期内外的服务等费用。包括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包括安装、试运行所需人员的食宿、吊车费、卸车费、水费、电费引起的相关费用等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浮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包括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总价中不得包含竞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交货期:2023年5月
3、交货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回族自治县考勒乡三塬村LYL7合同段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5、质保期: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附检验报告各一份。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支付:(1)设备到达工地验收合格后30天内,需方经审核供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招标方向竞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
①装箱资料(到货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
②到货开箱验收单;
③提供合同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提供合同总金额 50%的合法有效收据。
(2)合同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30天内,招标方经审核竞标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支付给供方。
①相关证明资料;
②提供合同总金额45%的合法有效收据。
(3)在合同设备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招标方经审核竞标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将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供方。
①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合法有效收据;
②3年期的质量售后承诺。
9、本次采购产品必须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符合需方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厚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0、需方的责任与义务
10.1、提供平整畅通的场内安装条件。
10.2、按约定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
10.3、需方不承诺所有供货量均由供方供应,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供方应子以接受,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因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调整和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需方不承担供方任何损失和费用。
11、供方的责任与义务
11.1、应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设备进场安装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地磅的供货安装工作,由于供货安装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的,供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11.2、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质检部有关规定及需方要求,地磅安装完成后,由供方负责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校验,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11.3、如果供方是本询价函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方应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联系方法、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代理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等。
11.4、负责产品准备、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校验责任。11.5、向需方提供合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13%)。
11.6、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到场维修,且承担需方因故障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11.7、在运输供货过程中,供方自行做好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货物遮盖、地方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供方承担。
11.8、本询价函不作为供方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依据,供方不得盗用或冒用需方名义对外从事民事行为,否则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9、供方必须确保所供产品的合法性并承担因所供产品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复价 | 备注 |
1 | 地磅 | 120T(3*16米) | 台套 | 2 | 含称体、传感器、称重数字显示仪表,防作弊接线盒、信号线等、不包含无人值守系统(包括电脑、打印机) | ||
总计 | |||||||
税率 |
1、本次投标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2、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地磅价款、税金(一票制专用发票13%)、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司机、加油人员人工服务费、安装、调试、校验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地磅运抵甲方指点施工地点前的一切不确定风险费用;包括售后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
3、本次地磅招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税率13%),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报价有效期:报价日期截止到询价人确定中标人。
报价人:
联系电话: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电四局北方公司
邮编:******
联系人:秦海玺/赵启邦
电话:0931-*******/188*****525
(电子签章)
标签: 兰永临高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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