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产品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产品。(详见附件1)。

(二)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全省自2023年5月22日起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1年1签。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五、未中选产品挂网问题

为减轻企业重复申报,我中心以国家下发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部件为基础自动生成新的组件。如新组件包含的部分27位医保编码已在省平台限价挂网目录挂网,则该组件自动纳入限价挂网目录,原挂网限价不同的,取其最低值作为该组件的挂网限价。如新组件包含的所有27位医保编码均未在省平台限价挂网目录挂网,则该组件自动纳入备选挂网目录,如需进入限价挂网目录,企业在动态调整期间,按照相关规则重新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五楼502室

联系电话:029-********(周二、周四14时至17时)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附件2:人工关节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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