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犬只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犬只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犬只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大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室(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室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dd**********
项目名称:犬只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大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室(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会议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报名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
(上述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大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招标代理部),接收人:何汇丰,联系方式:135*****345。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于2023年5月29日17:00时前送达。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询价响应文件仍需要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场送达,即交即走。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09:30时前送达:浙江大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会议室),逾期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3).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询价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斯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颐高数码广场1幢15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宇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135*****345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传 真:/
联系人 :季扬
监督投诉电话:057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标签: 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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