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施工监理和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施工监理和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02-1540CITC2895
1.招标条件
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4]2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
2.1.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厂内)
2.1.2 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污水处理厂东侧
2.1.3 建设规模:项目投产后,年处理垃圾量为29.2万吨;年发电量9837万度;年上网电量7739万度。垃圾焚烧炉:2x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1x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每台炉年运行小时数为8000小时。
2.1.4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后521天,如因天气及场地等因素影响,时间顺延。
2.1.5招标范围: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厂内)。包括垃圾自动称量、垃圾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辅助燃料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烟囱、垃圾坑、汽机厂房、综合楼、各种机械设备基础等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监理及机组通过72+24小时移交试生产后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1.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1.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的监理标准。
2.2第二标段:
2.2.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厂外)
2.2.2 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污水处理厂东侧
2.2.3 建设规模:项目投产后,年处理垃圾量为29.2万吨;年发电量9837万度;年上网电量7739万度。垃圾焚烧炉:2x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1x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每台炉年运行小时数为8000小时。
2.2.4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后90天,如因天气及场地等因素影响,时间顺延。
2.2.5招标范围: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厂外)。包括厂区内及周边池塘等土方回填,厂外道路工程,给水、中水、备用水、污水、雨水工程,路灯工程,道路挡土墙,挡水坝等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工程从各工程施工开始、安装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移交试生产后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的监理标准。
2.3第三标段:
2.3.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工程(厂内)
2.3.2 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污水处理厂东侧
2.3.3 建设规模:厂房及附房、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56475 m2;建筑总占地面积:17268.7 m2;总建筑面积:31035.4 m2(其中地上:28970.5m2;地下:2064.9m2))。
2.3.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450天(日历天)内竣工验收,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主厂房0米以下施工,如因天气及场地等因素影响,时间顺延。
2.3.5招标范围:厂房及附房、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3.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4第四标段:
2.4.1项目名称:延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建工程(厂外)
2.4.2 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污水处理厂东侧
2.4.3 建设规模:厂区内及周边池塘等土方回填、厂外道路工程、给水、中水、备用水、污水、雨水工程、路灯工程、道路挡土墙、挡水坝等建设工程。
2.4.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天(日历天)内,如因天气及场地等因素影响,时间顺延。
2.4.5招标范围:(1)厂区内及周边池塘等土方回填;(2)厂外道路工程;(3)给水、中水、备用水、污水、雨水工程;(4)路灯工程;(5)道路挡土墙;(6)挡水坝等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
2.4.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2第二标段:
3.2.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3第三标段: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按吉建招[2015]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第四标段: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按吉建招[2015]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第一、二标段:外埠企业投标,按吉建质〔2013〕17号规定办理备案;第三、四标段: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
3.7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第一、二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第三、四标段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公司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第一、二标段:500.00元,第三标段:2000.00元,第四标段:18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第一、二标段提交二万元,第三标段提交二十万元,第四标段提交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9*****824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
标签: 发电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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